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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2016年底完成彻底脱钩

2015-03-26 08:19来源:21世纪网数字报作者:王尔德关键词:环评机构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机构脱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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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改革再起步。

3月25日,环保部对外发布的《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提出,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将分三批,在2016年年底前全部脱钩或退出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环保部直属单位的8家机构今年率先完成。

此前,环保部在2013年11月和2014年3月曾经先后发布《关于推进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环保系统环评机构的体制改革原则上应在2015年底前完成,环保部直属单位的环评机构的体制改革应在2014年年底完成。

环保部的一位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此前的体制改革所说的脱钩更多的是强调现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环评机构要通过体制改革,形成独立企业法人性质的环评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现在《工作方案》所说的脱钩则是强调环保系统下属的事业单位及其直属单位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环评机构参股。两次“脱钩”的性质与程度有所不同,后者比前者更彻底。

同时,2014年的《意见》还提出现有环评机构中的交通、水利、海洋等有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等其他事业单位也应按照市场化要求,加快推进环评体制改革。

解决环评市场中的“红顶中介”

今年年初,中央第三巡视组在对环保部专项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中明确指出,“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红顶中介’现象突出,容易产生利益冲突和不当利益输送。”要求“限期完成环评机构脱钩改制,规范环评技术服务市场”。

根据《环评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因此,《工作方案》的出台就是为了从体制机制上彻底解决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红顶中介”问题,推动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对脱钩工作的具体完成形式,《方案》要求,全国环保系统具有环评资质的直属单位,可以通过依法将建设项目环评业务整体划归环保系统以外的其他企业,或者由单位职工以自然人出资成立的企业,或者退出建设项目环评业务等形式彻底脱钩;全国环保系统所属的企业性质环评机构,可以依法通过撤回股份、转让股份或者划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退出建设项目环评业务等形式彻底脱钩。

同时,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后,直属单位及其所属企业的在编和聘用人员,一律不得作为环评专职技术人员参与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工作,不得在环评机构参股,愿意继续专职从事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工作的,必须与直属单位及其所属企业解除人事劳动关系。

环保部环评司司长程立峰指出,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主要是各级环境科学研究院所,虽然长期以来他们为环评技术的发展和环评管理提供了大量科研成果、技术经验和业务骨干,但环评管理改革顺应了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总体要求,环评技术服务业必须破除行政背景,成为真正的市场行为,才能健康发展。环境科学研究院所要加快转型,回归和做强主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原标题: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2016年底完成彻底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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