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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环保税收优惠政策

2015-04-07 09:16来源:南京日报关键词:脱硫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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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是一项综合的系统性工程,离不开国家多种政策手段的配合支持。税收作为国家调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节能减排,支持企业环保改造方面有着重要的引导作用。本期就为您介绍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资源综合利用 可减计应税收入

随着汽车业的迅猛发展,废旧轮胎造成的“黑色污染”正在威胁着人们的生存空间。高淳经济开发区有一家橡塑企业,通过对废旧轮胎进行切割、去除钢丝、粉碎、高温脱硫罐反应,最终形成无味再生胶粉。再生胶粉可以用来再次生产橡塑制品,这项技术对于降低资源消耗、改善生产成本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该再生胶粉被南京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认定为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并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该企业去年在循环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的同时,也实现了销售收入的大幅提升,其中资源综合利用取得的收入达到54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其中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因此,该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计应税收入54万元。

另外,由于“减计收入”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都属于备案类税收优惠,因此,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在汇算清缴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备案资料主要有:1.有权部门出具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认定证书;2.有权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包括利用资源的名称、数量、占比);3.《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资环保设备 可享受抵免优惠

近期,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税务人员接到纳税人的一个咨询电话。纳税人咨询,他们的公司于2014年底购置了一套企业废水处理设备,该套废水处理设备属于相关文件规定的可以享受环境保护、技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但设备2015年2月才投入使用,对于该套设备,何时开始享受专用设备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符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2014年底购置的符合条件的该套废水处理专用设备,在2015年实际收入使用时并按要求履行相关报备手续后,该套废水处理设备投资额的10%应从2015年度应纳税额中抵免,不得在2014年度进行抵免。

原标题:绿色税收政策 助力环保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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