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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湖南《关于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通知》

2015-04-10 10:1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监察湖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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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湖南省省发展改革委召开媒体政策解读会,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童名让就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向省会主要媒体进行了解读:

合同能源管理是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提升能效的一种节能新模式。近年以来,国家积极加大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应用,在财政、税收、融资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进行推进。湖南省政府高度重视合同能源管理,将其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工作报告。据统计,我省现有公共机构约2.7万家,建筑面积约1.5亿平方米,城市道路路灯300多万盏,年能源消费量超过300万吨标准煤,节能潜力较大。《通知》的出台,一是切合中央改革方向,是推广市场化节能的新途径。在公共机构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将改变节能改造由财政投入的单一渠道,优化能源管理模式,切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突出市场主体地位的改革精神。二是切合法规、政策要求,是构建预算约束、示范引导的节能新形式。据测算,我省公共机构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支出可节约24亿元以上。三是切合经济转型发展,是培育我省节能产业发展的新着力点。在我省公共机构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切合国家推广PPP模式的要求,能有效拉动社会投资数百亿元,每年可节能超过1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180万吨、二氧化硫7万吨。

《通知》的起草过程中,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机关事务管理、住建等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统筹推进基础工作,力求政策的创新性和可操作性。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以“完善一批能耗标准,调整一个预算制度,搭建一个信息平台,建设一批改造项目,壮大一批节能企业,提升一个行业能效”为行动导向;按照“市场运作、预算约束、部门协作、分步实施”的思路推进。制度设计上,是在建立和完善公共机构能效标准的基础上,以2018年底为时间节点,在此之前达到能耗标准的公共机构,按照改造前三年的年均能源费用确定其预算,节约部分可由单位留存,专项使用;2018年底没有达到的,按照一定比例核减能源预算,连续核减3年,以此倒逼推动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进而提升公共机构整体能效,并促进节能产业的发展。3月下旬,《通知》由省政府正式审定印发。

《通知》共十九条,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整体要求。提出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效水平比2014年整体提升15%,科学先进适用的公共机构能耗标准体系基本完备,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明显加快,公共机构市场化节能机制有效运转。二是适用范围。明确省内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以及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道路、隧道、公园、文化广场照明等在进行节能改造时,优先选择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三是推进举措。除了对公共机构现行能源预算制度进行适当调整外,《通知》还要求建立统一的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发布平台;完善和制订科学、先进、可行的党政机关、高校、医院、路灯照明等方面的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强化能源计量,完善现有公共机构计量基础;将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发布节能新技术产品目录,并优先采购;规范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落实财税奖励优惠政策支持等相应配套措施进行了安排。四是实施步骤与分工。第一步,2015-2016年,启动试点阶段,重点对省级和长株潭地区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公共建筑,高等院校、大型医院、体育场馆等领域,以及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城市道路照明系统进行节能改造;第二步,2017-2018年,全面推进阶段,在全省适用的公共机构领域全面推行。

《通知》的出台,将改变公共机构能源管理模式,从原来“自己找经费、自己改造、自己维护”,转变为 “专业化、市场化、技术化”管理;将创新公共机构能源预算模式,从原来“用多少、拨多少” 转变为“预算约束,核减倒逼”模式。将拓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融资模式,从原来单一的财政性资金投入,转变为更多的主要依靠社会资金投入;将畅通节能市场信息机制,从原来的公共机构、节能服务公司、节能项目技术与产品市场等信息不对称,转变为搭建统一的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平台,公布公共机构节能政策、能耗状况、改造项目、新技术新产品目录、节能服务公司信息等。

《通知》目前只对我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上进行了原则上、整体上的规定,下一步还有诸多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细化落实,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推进。

环资处处长谭怀生、节能监察中心主任鲁湘波参加会议并回答了记者提问。省会14家主要媒体应邀派记者参加会议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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