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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

2015-04-24 08:4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监测空气自动监测污染源专项监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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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获悉:根据环保部《2015年国家环境监测方案》和《关于加强“十二五”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控制与保证重点工作的通知》(总站质管字[2012]40号)的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制定了《2015年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遵照执行。

2015年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

2015 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根据环保部《2015 年国家环境监测方案》开展针对国家环境监测网(以下简称国家网)成员单位的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环保系统国家级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与省级监测机构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

1、开展上海等 32 个单位的复查(扩项)评审,其中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将申请首次评审;开展北京等 19 个单位的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

2、试点开展对部分市级监测站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检查。

3、继续开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国家气网空气自动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试点。

联系人:冯丹 联系电话:010-84943273

二、国家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监督核查

1、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和国家城市环境空气直管站质量管理工作开展对国家气网第三阶段联网城市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运行情况检查,重点针对环境空气监测数据传输、汇总、发布、审核、复核、入库等环节,在联网发布管理、监测数据在线审核及网络建设等方面开展质量管理监督检查,逐步实现远程质控。开展对国家城市环境空气直管站的运行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联系人:程麟钧 联系电话:010-84943188

2、飞行检查

对国家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开展监测质量飞行检查。范围包括京津冀重点区域的自动站以及近年来质量核查工作中提出的需要检查的自动站,主要内容包括:

(1)颗粒物(PM10、PM2.5)现场比对

(2)颗粒物采样流量检查

(3)其他气态污染物(SO2、NO2、CO)准确性考核

(4)自动监测数据传输准确性检查

(5)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管理情况检查

注:待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臭氧自动监测量值溯源与传递体系构建完成后,同时开展臭氧自动监测质量核查。

联系人:姚雅伟 联系电话:010-84943173

三、国家网环境监测实验室监测能力考核开展水中氨氮、苯并[a]芘、重金属(铅)及土壤重金属(镉、砷)监测能力考核,考核范围为省级站和地级以上城市站。

联系人:吴晓凤 联系电话:010-8494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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