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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公布《煤制烯烃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5-08-10 10:3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余热余压节能技术煤制烯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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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近日从工信部网站获悉,8月7日公布了《煤制烯烃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就煤制烯烃行业的工艺与装备、资(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方面予以了规范。

意见稿提出,新建和改扩建的煤制烯烃项目鼓励采用国内自有知识产权的先进可靠的洁净煤气化、空分、净化、硫回收、甲醇合成、甲醇制烯烃、烯烃分离等系列工艺技术。

鼓励采用多联产技术和余热余压利用等实用节能技术、空冷和闭路循环技术等,降低综合能耗及水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鼓励烯烃产品后续产业链向差异化、精细化、高端化方向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

煤制烯烃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

为引导煤制烯烃行业可持续发展,规范行业秩序,严格新建项目建设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研究编制了《煤制烯烃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9月7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邮 编:100804

联系电话:010-68205568

传真:010-68205562

电子邮箱:yclsshhgc@miit.gov.cn

煤制烯烃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全文

为引导煤制烯烃行业可持续发展,规范行业秩序,严格新建项目建设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科学布局、技术先进、资源节约、保护环境”的原则,特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以煤为主要原料经甲醇(煤制甲醇的量占消耗甲醇总量的50%以上)生产烯烃的项目。

一、产业布局

(一)煤制烯烃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等要求。

(二)煤制烯烃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合理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要求。

(三)严禁在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建设煤制烯烃项目。

(四)新建煤制烯烃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符合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等,具备较好的资源和运输条件等。

二、工艺与装备

(一)新建和改扩建的煤制烯烃项目鼓励采用国内自有知识产权的先进可靠的洁净煤气化、空分、净化、硫回收、甲醇合成、甲醇制烯烃、烯烃分离等系列工艺技术。其关键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气化工艺应采用加压气流床气化技术,碳转化率不小于98%,冷煤气效率不小于70%;空分单套装置每小时制氧能力不小于6万标准立方米;净化工艺中“CO+H2”损失率不大于0.5%;硫回收工艺中硫回收率不小于99.5%;甲醇合成工艺中吨甲醇消耗新鲜气量不大于2250标准立方米;甲醇制烯烃(MTO)工艺吨烯烃消耗甲醇不大于3.06吨,甲醇制丙烯(MTP)工艺吨丙烯消耗甲醇不大于3.50吨;烯烃分离工艺烯烃回收率不小于99.5%。

(二)鼓励采用多联产技术和余热余压利用等实用节能技术、空冷和闭路循环技术等,降低综合能耗及水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煤制烯烃主要设备应满足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实现合理的经济规模。

(四)鼓励烯烃产品后续产业链向差异化、精细化、高端化方向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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