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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永刚:再生资源行业发展之路漫漫其修远兮

2015-08-14 17:18来源:中再交易网关键词:再生资源电拆解技潘永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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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的财税2015【78】号文件(即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在社会上,尤其在再生资源行业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虽然中国资源再生交易网已经对此文件做了详细解读,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读,所以中国资源再生交易网(简称:中再交易网、中再网)运营总监张莹及专栏记者武兰兰、张莅莉带着这些疑问于2015年8月5日来到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请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潘永刚为我们解疑答惑。

此次采访将围绕【78】号文中废旧家电拆解、废纸方面的问题进行,同时也谈到了国内和国外在废旧家电拆解、再生资源的分类方面的不同,以及国外可借鉴的经验。

符合财税2015【78】号文件的废旧家电拆解两种拆解回收方式是不是都可以享受退税?对于第一个问题,潘会长给予了肯定的回答,并说明了废旧家电拆解方式有两种方式:即物理拆解分拣方式和化学回收方式(在财税2015【78】号文件后对化学拆解有详细解释)。

而对于物理拆解,则比如某些接受国家补贴的家电拆解企业利用自身先进的技术进行低污染物理拆解分离金属和塑料,这不仅符合当前国家提倡的环保,也是对废旧家电拆解物进行了最大化的保留,减少浪费,最大程度地利用拆解下来的废旧金属等废物,可谓物尽其用。这是受到国家的鼓励的,也是我国以后废旧家电拆解利用的方向。

废旧家电拆解补贴企业面对进项税发票不足的问题,当该如何处理?如何跟当地税务机关打好交道?关于进项税票的问题,不少废旧家电拆解企业向我们中再交易网表示,他们企业是具有废旧家电拆解资质的企业,而他们的废旧家电采购多是来自个体回收户或居民个人,个体回收户或居民无法开具发票,这导致企业在报税时进项税票据不足,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一些企业。

就补贴企业进项税发票不足的问题,潘会长告诉我们,现在废旧家电拆解企业很多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因为回收废旧家电多数是向居民个人回收,显然居民是没有能力为企业提供发票的,所以相关企业应该向当地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废物回收在票据上确实与其他产品有区别,取得税务机关的理解,尽最大可能享受税收优惠。

在国外,废旧家电拆解行业与我国的区别,有哪些是我们应该借鉴的?潘会长在谈到国外家电拆解行业时,笑着告诉我们,基金制度实施以来,经过各级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拆解企业的不懈努力,我国有资质的拆解企业废旧家电拆解技术、回收能力和环保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已和国外持平甚至超过了国外同行。对此,我们真的感到很欣慰。但是潘会长也谈到,基于与国外发达国家回收方式的不同,国内废旧家电拆解企业承担着较高的回收成本。回收方式的改变,需要国家、社会和居民生活方式和习惯的改变,这还需要一段时间,当然也需要我们共同去引导。

具体谈到,国外的家电生产企业承担着更加严格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回收方式的不同,在成本等方面更加有利于废旧家用电器的回收拆解企业。我国虽然建立了废旧家电回收拆解基金制度,但目前回收环节更多依赖市场调控,拆解企业承担着更多的回收成本压力,如何降低回收成本,也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重点,通过建立合理的回收渠道和市场自律,逐步降低不合理的回收成本,使整个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逐渐步入正轨。

就财税2015【78】号文件中3.8与4.2有重叠的部分,但是退税比例有所区别的问题,从业人员应如何选择和区分?

原标题:潘永刚:再生资源行业发展之路漫漫其修远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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