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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国家交通运输部获悉,为加强对各类污染的防治工作,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具体内容如下: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各直属海事机构:
现将《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
2015年8月27日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中远集团、中海集团、中外运长航集团、招商局集团,各主要港口企业集团,中国船东协会、中国港口协会,部内有关司局。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结合履行国际公约相关义务和我国水运发展实际,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绿色水路交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强化污染物处置为核心,以完善法规、标准、规范为基础,以推进排放控制区试点示范为抓手,港航联动,河海并举,标本兼治,协同推进,努力实现水运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防治结合。紧密结合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现状和阶段性特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有效衔接,系统提出分阶段行动目标和主要任务,强化源头防控,注重科学治理,有序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系统梳理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全过程、各环节存在的问题,紧抓制约污染防治水平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打好攻坚战,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坚持政府推动、企业施治。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在充分发挥污染防治企业主体作用和市场调节作用的同时,发挥好政府的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作用,形成政府、企业协同推进工作格局。
坚持创新驱动、示范带动。发挥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加强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关键技术、设施设备科技攻关,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选择具有较好基础条件、符合污染防治发展方向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和经验推广,推动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船舶与港口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学治理,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能源得到推广应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水平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具体目标:到2020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65%、20%、30%;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 %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主要港口100%的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装卸站(以下简称港口)、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具备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并做好与城市市政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按照新修订的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2020年底前完成现有船舶的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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