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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15-09-07 09:5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余热发电节能技术高效电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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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重庆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完善工业、能源、建筑节能、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农业等领域节能标准。推广低温余热发电、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电机及电机系统等先进节能技术、设备,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方案全文如下:

渝府办发〔2015〕12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准入倒逼、标杆引领、创新驱动、共同治理”原则,充分发挥标准对节能产业转型升级倒逼作用,创新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加快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强化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促进节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到2020年,制修订节能地方标准40项以上,建成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10个以上,基本建成指标先进、符合市情的节能标准体系,主要高耗能行业实现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产业政策与节能标准结合更加紧密,对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支撑作用更加显著,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节能标准化共治格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节能标准化工作推进机制。以市标准化工作部门协调推进机制为基础,建立市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商委等部门配合)

(二)建立地方节能标准制修订机制。制定地方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划,每年下达1批以上节能标准专项计划,急需节能标准随时立项。完善标准复审程序,严格执行节能标准有效期制度。创新节能标准技术审查和咨询评议机制,加强能效能耗数据监测和统计分析,强化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实施后评估工作,确保节能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团体标准制修订,促进新兴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快速转化为团体标准。(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商委、市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三)创新节能标准化服务机制。建立统一的节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及时更新节能标准信息,开展标准宣传、信息咨询、标准比对、效果评估等服务工作。鼓励和引导具有相应能力的专业节能标准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标准研制、标准体系建设、人才培养等定制化专业服务。(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等部门配合。)

三、完善地方标准体系

(一)工业能效标准。开展工业能效提升行动,对重点耗能企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达标。加快制修订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煤炭、电力等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标准,以及锅炉、窑炉、风机、水泵等高耗能设备节能监测及能效评价标准,逐步形成覆盖生产设备节能、节能监测与管理、能源管理与审计等方面的标准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耗能特种设备企业节能技术标准的自主研制,满足其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快照明产品能效标准的制定。(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市城乡建委、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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