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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5-09-25 09:3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能源审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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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获悉,发改委发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内容提到: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是指为提高 能源利用效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公共机构用能系 统、设备的运行及能源使用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评价,提出改进 意见,提高用能效率的活动。能源审计应与节能规划、计划编制、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工作相衔接。

为了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财政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2014-2015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的要求,我委会同国管局共同研究起草了《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10月9日前,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或环资司子站,进入“《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2015年9月24日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公共机构 能源审计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财政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是指为提高 能源利用效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公共机构用能系 统、设备的运行及能源使用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评价,提出改进 意见,提高用能效率的活动。

第三条 【原则】能源审计应与节能规划、计划编制、节能 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工作相衔接。

第四条 【职责分工】国务院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部门 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组织中央级公共机构开展 能源审计,推进全国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部门在同 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推进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 作,组织本级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

第五条 【工作计划】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部门制定的节能规划、年度节能工作计划中应包括能源审计工作内容。

第六条 【审计实施】年能源消费量达500吨标准煤以上的公共机构每3年应开展一次能源审计,能源审计可自行实施或委 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实施,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存在下 列情况之一的公共机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 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委托能源审计服务 机构实施能源审计:

(一) 年能源消费总量占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比重比较大的;

(二) 与上一年度相比年度能源消费量增长超过20%的;

(三) 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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