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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如何化解风险?

2015-10-09 10:18来源:吉林龙电电气关键词:余热回收合同能源管理EMC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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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测算节能量

缺乏历史数据,最直接就是现场检测一下了。

除了企业数据不准确,我们目前的理论推导也是受制约的,依靠企业基层人员,扎根企业现场,摸清实际情况,客观分析和判断。

毕竟他们内部对自己的能源数据和工艺才是最了解的。

我们做余热回收和蓄冷蓄热项目都是加装热能表进行实时计量,按照节约热能收费,相对比较准确,客户也认可。

我们之前的空压机余热项目也是安装热量表。之后的一个项目也安装热量表进行热量计量。

相当大一部分项目的节能量都是甲乙双方确认的吧。

大家的问题都比较集中在节能量方面,可以看出这确实是我们这个行业在风险控制方面的特殊之处,目前的解决也无所谓两个手段,一个是一次性确定定量,合同双方计算效益的依据是项目的是节能能力而不是节能结果,这个需要合同双方的共识才行,也就是说,履约相对容易,合同谈判较难;另一个是方法论,用合理的、双方都接受的或者标准化的计量方法来确定实际的节能效果,这个相对合同好签,履约扯皮太多。

实务中我们是建议根据项目节能能力约定保底量,根据方法论的方式计量,达不到则按保底量。

因为节能是一个系统工程,影响节能量的因素较难一次考虑完全,而且中国的决策者普遍不喜欢太细致的合同,我做节能之前跟日资企业打交道,一份销售合同都可以做几十页,但中国的企业老板看到这样的合同,基本上都没有和你谈判的耐心。

所以,在当前的市场大环境下,合同关键条款就只能停留在基本保证条款上,也就是保底量和基本计量方法,当然,能一次性决定定量节能量的方式对节能公司更有利。

2˙关于结算

大型的节能项目一定要把第三方的验收标准,检测手段和节能量认证写进协议。大型国有项目还要争取当地节能监察中心的参与,切忌因甲方的压力而把验收设定为双方协商确认。售后服务一定要打包进来,列入附件,尤其是免责条款务必严谨。

为了防止履约扯皮,目前尽量采用是一次性确定定量。

我们基本不会同意每次付款前去核算前期节能量。设备安装后,双方确认一个合理的节能量,每个结算周期就按这个走。

定量签订合同是必须的!定运行时间!定节能量(人民币)。

每次付款核查节能量是最不恰当的办法,也是自己给自己挖坑的办法,核定一个相对值,每期定额结算,这样能源价格涨和跌,节能量大与小都与我们无关。每期只按合同收取固定应收款项。

甚至有时可以改造完成后确认一下达到约定节能量之后,就按合同约定比例执行,合同中提前约定好每期的还款额,这样还可以拿着合同到银行去做保理业务,提前收回资金,来做下一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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