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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两份PPP项目合同指南的区别与联系

2015-10-15 08:38来源: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作者:李金升关键词:PPPPPP项目PPP项目合同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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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PPP合同指南,比较有意思,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发布了各自的版本,只不过名称不完全一致,财政部将其命名为:《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其命名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如下:

两份PPP项目合同指南的相同点:

1、均在2014年年底作为相关文件的附件公布。

《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在财政部于2014年12月30日公布的《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中作为附件公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12月2日公布的《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作为附件公布。

2、均作为指导性的文件供参考性使用。

《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在其【编制说明】中明确指出:“编制本指南,以帮助PPP项目各参与方全面系统地认识PPP项目合同,指导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也在其【使用说明】中明确指出:“在项目招标或招商之前,政府应参考《合同指南》组织编制合同文本,并将其作为招标或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及“各行业管理部门可参考《合同指南》,分别研究制定相应行业的标准合同范本。”此两份合同指南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施工类合同不同,该类施工合同是属于强制性使用的,比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九部委局共同制定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的施工合同。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明确规定:“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3、均强调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民事平等主体地位。

《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在其【编制说明】中明确指出:“PPP从行为性质上属于政府向社会资本采购公共服务的民事法律行为,构成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且在其第二十节【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中将“仲裁”列为争议解决的方式之一,而众所周知的是,只有特定的民商事合同可以采用仲裁的争议解决方式,行政纠纷只能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解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也在其【使用说明】中明确指出:“强调合同各方的平等主体地位。合同各方均是平等主体,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建立互惠合作关系,通过合同条款约定并保障权利义务。”

4、均有完整严密的合同体系架构。

《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共4章、29节,全面系统介绍PPP项目合同体系,说明各主要参与方在PPP项目中的角色及订立相关合同的目的,阐述PPP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核心条款,具体分析合同条款中的风险分配原则、基本内容和权利义务安排。《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由合同正文和合同附件组成,主要反映合同的一般要求,采用模块化的编写框架,共设置15个模块、86项条款,适用于不同模式合作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服务、移交等阶段,具有较强的通用性。

原标题:两部委两份PPP项目合同指南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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