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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日澳碳交易系统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5-10-20 11:07来源:《环境保护》作者:徐双庆 顾阿伦关键词:碳市场碳交易碳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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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体系是涉及经济、法律、政治和社会发展的全面系统工程,其建设成败表观上由系统设计决定,而本质上取决于机制设计之外的复杂社会因素,是多方利益博弈的结果。从日本和澳大利亚碳交易体系的对比可知,交易系统内部设计因素和系统外部环境因素,在对系统的作用方式和程度上存在较大差异;两类因素的交互作用影响系统设计的进一步调整,从而形成新一轮系统修正,循环往复至交易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形成协调稳定结构。任何环节的问题都会导致系统失败。

日澳两国交易系统虽不同,但两类因素作用的内在逻辑一致。本文首先对比两国系统设计;然后结合相关联动政策,分析设计内容的直接作用;接着分析环境因素(法律基础、社会力量博弈、机构建设)对市场建设的间接作用。两种作用方式通过碳交易对经济系统的影响,进一步作用于环境因素,导致博弈均衡变化,从而影响后续的法律、组织和系统设计调整,最终影响碳交易系统运行结果。

一、碳交易系统设计

(一)日本碳交易系统种类繁多、机制复杂、减排效果并不理想

日本在2005年开始碳交易系统建设,可分为国家级市场和区域性地方市场两类。国家级市场由中央政府或相关专业部门设计管理,覆盖整个国家。地方市场由地方政府主导,只覆盖其管辖区域。国家级市场自愿参与,个别地方市场是强制参加。从主管机构上划分,可以分为三个系统:环境省系统、经济贸易产业省(以下简称经产省)系统和各地方政府系统。每个系统都包含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和碳减排信用机制。环境省主导自愿排放交易计划JVETS (Japan Voluntary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与核证减排计划JVER(Japan Ver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Scheme);经产省主导日本试验碳交易系统JEETS(Japan Experimental Emission Trading System )与国内信用系统DCS (Domestic Credit System );东京都和琦玉县有各自的城市碳交易系统,京都府设立京都碳信用系统。多部门主导的各系统相互游离,系统设计大相径庭,减排力度较弱。

(二)澳大利亚碳交易体系系统性较强、设计周密、覆盖范围大,运行效果好

澳大利亚在1998年开始研究碳交易,历经多年理论研究、小范围试验、制度设计、议会审议,最终于2011年11月在参议院最终通过《清洁能源法案》,确保碳定价机制实施。该机制分为固定价格和浮动价格两个阶段。从2012年7 月1 日市场运行起,3 年内碳价固定不变;2015年7 月1 日起,自动进入浮动价格阶段,碳价将由市场交易决定,管理部门不再实施干预,仅在浮动价格阶段最初3 年设置价格上下限。

澳大利亚碳交易体系覆盖全国60% 的温室气体排放。其完备的辅助系统是突出特点,主要有: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与报告系统、排放清单与注册登记系统、行业援助系统、家庭援助系统等。澳大利亚出色的数量经济预测技术,分析碳交易系统对经济影响的多种情景,有力支撑政策制定和机制设计。系统的减排效果明显,但也遭到反对,在政府换届后,于2014年被废止。

二、相关联动政策

碳交易是系统工程,除机制设计外,更重要的是相关政策协调联动。良性联动能降低对经济和社会系统的扰动,减少对重要利益群体的损害,反之可能产生负面影响。联系最紧密的政策是碳税政策。日本碳税(全球变暖对策税)征收方案最早从2004年提出,原计划2010财年实施,但由于经济紧缩而未执行。日本的碳税,计划在原化石能源税种基础上附加新的碳税,合并征收。

由于澳大利亚碳交易计划第一阶段实施固定碳价,一直被媒体误读为碳税。实际上,两者并不相同。碳税征收对象是小型机动车、气体燃料供应商等由于技术原因不在碳交易计划中的单位。这一互补性联动政策,相当于扩大碳交易范围,并保持排放单位间的公平。

澳大利亚制定钢铁转型计划和煤炭行业工作计划;成立可再生能源署;投资100 亿成立清洁能源资金公司;建立能源安全基金、生物多样化基金、本土碳耕基金;启动清洁技术计划和面向中小企业的能效信息援助计划、针对农林业的碳耕未来计划、碳耕技能计划等一系列扶持工农业发展的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碳交易对经济发展的冲击。

碳市场连接方面。由于澳大利亚与欧盟碳市场的设计理念相似,关键要素兼容性较高,根据协议,双方碳市场从2015年起部分连接,分阶段有条件地互认排放配额,直至实现全面连接。日本JEETS 系统虽然设计连接方案,但无实质交易。计划连接的JVETS 系统在2012财年到期停止。由于琦玉县复制东京都交易系统,因此两者可以部分连接,但与国家系统之间相对独立,无法连接。

澳大利亚碳交易系统的组织建设与国家行政体制结合紧密,防止经济扰动政策相对齐备。日本各系统间独立性强,缺乏整体设计和联动政策。因此澳大利亚的减排效果相对好,负面影响相对少。

原标题:日澳碳交易系统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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