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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VOCs排控指南》征求意见 都说了啥?

2015-11-11 08:37来源:中国化工报作者:张兴刚关键词: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收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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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近日环保部发布了《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及《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二次征求意见稿)》,并于10月27日完成了二次征求意见。这两个指南被业内看成检测与治理VOCs的技术方法,通过两次意见征集,石化行业VOCs排放控制有望落地。

据了解,这两个指南于今年5月首次公布初稿并对外征求意见,共72个单位或部门反馈了意见,其中包括环保部科技标准司等10个司局,环科院等12个直属科研单位,44个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中国石化等6家企业。反馈意见共94条,其中采纳77条,占82%。经过修改,两个指南的可操作性更强。那么,二稿与初稿相比,有哪些不同?

物料含量10%为控制点

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挥发性有机物流经设备与管线组件时,应进行泄漏检测与控制,但是没有明确物料的VOCs含量,第二次征求意见明确管控设备或装置接触的物料中VOCs≥10%,并纳入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管控,物料含量10%为界,提高了可操作性,像石化生产装置中有些单元含有微量的VOCs,如闪蒸后的酸性气、经过气提后的污水,由于VOCs含量低,控制效率较差,没有划入LDAR实施范围。

不可达密封点不超过3%

指南也提出了不可达密封点的控制指标,要求新建装置(包括改建、扩建)的不可达密封点不能超过同类密封点的3%。

二次征求意见稿还将“不可达密封点”定义变更为:由于空间距离、隔离等物理因素或安全因素,难以或无法实施常规检测的密封点,新定义删除了“保温、保冷”,并在项目建立中新增了“不可达密封点辨识”规则,确定了安全因素中的受限空间、易燃易爆、有毒、缺氧富氧和电离辐射等危险边界,从空间上,密封点所在部位超出操作人员触及范围2m以上,埋地或空间过于狭窄等物理隔离导致难以实施常规检测,从安全因素上,密封点5m附近范围内或到达该密封点的路径上存在有毒有害介质,密封点5m附近范围内或到达该密封点的路径上,可燃物质以气体、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的长期存在、连续或频繁出现爆炸性环境。

废水设定单位排放强度

废水在收集和处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直接接触大气、VOCs逸散至大气的情景,石化废水污染物的种类多、浓度高。根据美国、欧盟等国家的情况,废水收集及处理系统VOCs 排放量约占石化企业总VOCs排放量的 10%~30%,废水VOCs排放环节涉及整个厂区,点多面广。指南为了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中的石化行业 VOCs排放量计算办法保持一致,在油水分离池的基础上增加废水收集系统,将废水收集系统及油水分离的单位排放强度统一设定为0.6kg/m3。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一位高工向记者解释,将废水收集系统及油水分离的单位排放强度排放强度设定为0.6kg/m3,是生产企业的污水排放量乘以0.6kg/m3计算出废水VOCs的排放量,这种计算法比较保守,计算出来的数量会偏高,用实测法、物料衡算法等方法估算排放量比较准确,这也是鼓励企业开展检测,进行精细化管理。

同时,指南提出,石化行业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VOCs排放量估算方法,按照实测法、物料衡算法、模型计算法、排放系数法等,或者这些方法的组合进行估算。

建立设备泄漏管控体系

设备泄漏是石化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定设备泄漏的治理效果,指南提出了多次严重泄漏密封点多种途径整治、延迟修复泄漏点管理等管控体系。

石化企业为了提高效益,装置的运行周期在逐渐延长,部分装置运行周期已达到甚至超过5年,设备密封在高温、深冷、腐蚀等多重作用下,发生老化、磨损是难以避免的,部分密封特别是动密封和阀门阀杆填料密封可能会随着运行时间延长,磨损而泄漏加剧。从埃克森美孚公司2000年至2006年对巴吞鲁日炼油厂、 巴吞鲁日化工厂和异丙醇装置的LDAR检测数据可以看出,有40%以上泄漏点的泄漏状态随装置运行而逐渐加剧。因此,指南提出延迟修复泄漏点应纳入后续周期检测计划内。对于持续扩大的泄漏点,制定、实施应急措施抑制、回收泄漏物料,减少设备密封泄漏造成的VOCs排放。

减少设备VOCs泄漏,一方面可以通过开展LDAR实现;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改进工艺、设备达到目的。例如开口管线或开口阀末端加装丝堵、盲板,指南提出了对LDAR不敏感的多次严重泄漏点的解决原则,即提高密封质制订如更换或提升密封等级甚至整台设备、调整工艺条件或操作程序等整治方案,整治方案最迟不晚于在下次停车检修结束前完成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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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环保】《石化VOCs排控指南》征求意见,都说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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