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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有效措施:土壤负载容量管控法

2015-11-19 09:54来源:《农业环境科学学报》作者:王玉军 陈能场关键词:土壤修复重金属污染土壤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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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国际土壤科学联合会(IUSS)理事会提议,将每年的12月5日作为世界土壤日(World Soil Day)。这一提议得到联合国(UN)粮农组织(FAO)的支持,并提议将2015年定为“国际土壤年(International Year of Soils,IYS)”。

2013年12月第68届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决议,将12月5日定为“世界土壤日”,2015年定为“国际土壤年”。

2014年12月4日,中国土壤学会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世界土壤日”和“国际土壤年”的有关信息。

土壤是孕育万物的摇篮,人类文明的基石。土壤是农业发展、基本生态系统功能和粮食安全的基础,也是维持地球上生命的关键。

土壤在粮食安全、水安全、能源安全、减缓生物多样性丧失以及气候变化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这就迫切需要提高人们对有限土壤资源的认识并提高其可持续性。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先生指出,“没有健康的土壤,地球上的生命则不可持续。”“土壤是一种难以再生的自然资源,对于可持续土壤管理,人人都应予以重视。”,可见土壤环境质量的保护已经成为世界性的重大环境问题。

2014年4月17日,我国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共同发布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调查采用统一的方法、标准,基本掌握了全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从土地利用类型看,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从污染类型看,以无机型为主,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

从污染物超标情况看,镉的问题最为突出,点位超标率为7.0%。公报同时指出,针对土壤污染现状,国家将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土壤环境保护立法进程,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实施土壤修复工程,加强土壤环境监管。

随后,国家有关部门在2015年年初发布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便为土壤污染的管控提供法律依据。

科学、有效、简便、具有良好可操作性的管控措施,是土壤污染防治的核心内容。有关土壤环境质量的有效管控问题,人们曾经从法律法规的建立、环境标准或基准基础研究、土壤环境质量重金属影响研究中的突出问题等进行过较为系统的讨论,但到目前为止,主要的关注点大多集中于有关标准的建立。

事实已经表明,由于土壤类型的复杂性,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差异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要取得公众的一致认识十分困难,故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标准实属不易。

最近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就引起了值得关注的讨论。

人们十分焦急的是到目前为止,眼看着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愈来愈严重,却没有一个可为政府和公众所接受的管控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标准。

既然如此,在缺乏合适标准的情况下,不妨换一个思路进行考虑,去寻找可替代的、合适的管控措施加以解决。

我们在全面考量土壤重金属环境质量标准赋值的独立性和依存性的基础上,曾经建议土壤重金属污染的防治可以采用负载容量管控法,从单一依靠质量标准的重金属终端控制,过渡到以负载容量为依据的新的管理模式,一方面以对接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的“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响应国际土壤年的有关号召,在土壤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尽一份努力,本文对土壤重金属负载容量管控法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而全面的讨论,为有效管控土壤环境的重金属影响问题提供参考,并以此献给2015“国际土壤年”。

1 负载容量与负载容量管控法

环境科学的研究表明,只限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能保证生态环境的长期稳定,因而提出了总量控制的设想。总量控制的科学依据必然在污染物环境容纳能力范围内寻找,因而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提出了环境容量及其应用研究。

原标题: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有效措施:土壤负载容量管控法——献给2015“国际土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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