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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如此享受环保电价?

2015-11-26 09:04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王琦关键词:环保电价超标排放燃煤发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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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部门近日曝光内容显示,辽宁能港发电有限公司2014年度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未按规定投运及排放超限值时段仍执行环保电价,获多收价款648.26万元。辽宁省物价局依据相关法规,对公司的多收价款依法予以没收,并对其中排放超限值1倍及以上时段涉及的多收价款给予两倍罚款,合计实施行政处罚1589.79万元。

经查,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存在相同问题,获多收价款189.15万元,除依法没收多收价款外,并对其中超限值1倍以上排放时段涉及的多收价款给予1倍罚款,合计实施行政处罚200.74万元。

这两起案件中,两家燃煤发电企业合计处罚的罚款金额接近1800万。

对此,辽宁省物价局表示,环保电价政策以其激励作用,可督促燃煤发电企业切实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进一步改善大气质量,对不执行环保电价政策、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相关企业将继续加大处罚力度。

发电企业在享受环保电价政策的同时,应该承担运行环保设施的义务和责任,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规定,对燃煤电厂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或不按照规定标准排放的,将没收相应的环保电价款;超过限值1倍及以上的,处5倍以下罚款。

事实上,物价部门的办案过程非常复杂。辽宁省物价部门表示,处罚需要履行相关的程序,首先需要对查处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被查处的企业对处罚没有异议,将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企业将在规定时限内上缴罚款,最终将对罚款进行收缴。

目前,这两起案件证据确凿,辽宁省物价部门已对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辽宁省物价部门对辽宁能港发电有限公司和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两家燃煤发电企业的罚款合计近1800万元,力度空前。辽宁省财政部门设有罚没款项的专项账户,两家被查处企业最终缴纳的罚款都将如数上交省财政部门。

原标题:岂能如此享受环保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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