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水处理网讯: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11月27日公开宣判原告王某等七人、原告薛某诉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立雅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兰州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集团公司),原告杨某诉威立雅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股份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到庭听判,部分当事人家属、市民代表及媒体记者参加了旁听。
基于查明的事实,城关法院认为,“4˙11”事件确已对全市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不当影响,威立雅公司对事件的发生存在疏于管理方面的过错,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威立雅公司在事件发生后,主动向政府报告,积极查找、确定事件原因,排除妨害。通过新闻媒体向广大市民公开赔礼道歉,在其网站上公布每日的水质检测数据,以减退相应水量、水费的方式对停用自来水期间给用户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威立雅公司在市政府主导下,制定并实施相应的补救、补偿措施,其补偿方案体现了赔偿标准的相对统一性和普遍适用性,各原告要求威立雅公司就其个体利益单独赔偿,既缺乏必要性,亦不符合公共危机事件背景下因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平衡而应当考量的合理性。威立雅公司在事件的发现、处置、应对以及事后补救、补偿等方面尽到了相应责任,故各原告对威立雅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对于各原告要求兰州石化分公司、中石油集团公司、中石油股份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因不存在负有连带责任的前提基础,故各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亦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综上,城关法院判决驳回各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原标题:九原告诉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三被告侵权责任纠纷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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