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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公布第二批45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名单

2015-12-07 16:58来源:国家发改委关键词:生态文明生态环境环境保护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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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中有关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要求,2015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请组织申报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1447号),启动了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9部门委托物资节能中心从生态文明相关领域选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地区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逐一进行了集中论证和复核把关。根据论证和复核结果,拟将北京市怀柔区等45个地区作为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建设地区。

为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2月7日—13日。如有质疑,请于12月13日前将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联系方式:010-68505857(兼传真)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附:

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名单

1.北京市怀柔区

2.天津市静海区

3.河北省秦皇岛市

4.京津冀协同共建地区(北京平谷、天津蓟县、河北廊坊北三县)

5.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

6.山西省孝义市

7.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8.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9.辽宁省大连市

10.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

11.吉林省吉林市

12.吉林省白城市

1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1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15.上海市青浦区

16.江苏省南京市

17.江苏省南通市

18.浙江省宁波市

19.安徽省宣城市

原标题:发改委公布第二批45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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