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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拟确定的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地区名单的公示

2015-12-09 14:5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循环经济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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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154号),国家发改委环资司、财政部经建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组织有关院士、专家,对各地申报的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和评审。初步确定26个城市(区)和36个县(市、区)作为2015年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的地区。

为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现将拟确定的2015年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地区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2015年12月9日-12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质疑,请于12月15日前将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传真或邮寄至三部委有关司局(来信请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传真:010-6850559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邮编:100824

财政部经建司传真:010-68552879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邮编:100820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传真:010-5893475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

2015年12月9日

2015年拟确定的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地区名单

一、东部城市

1、浙江省台州市

2、山东省聊城市

3、江苏省徐州市

4、广东省湛江市

5、江苏省扬州市

6、青岛市城阳区

7、天津市静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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