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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

2015-12-15 14:22来源:中国建设报关键词:农村垃圾治理生活垃圾再生资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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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办、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全国爱卫办、全国妇联(以下简称“10部门”)组织制定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旨在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

谁组织?谁验收?

10部门组织对各省(区、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验收。省级10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该办法组织本行政区所辖的市、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

达到“5有标准”方可申请验收

一有完备的设施设备。

验收内容和标准——各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再生资源的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基本完备,数量基本符合要求,运行基本正常,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了收集、转运和处理。

验收依据——根据省、区、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的建设情况数据和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进行评价。

二有成熟的治理技术。

验收内容和标准——已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技术模式。处理工艺不存在严重的二次污染,基本无露天焚烧和无防渗措施的堆埋。

验收依据——根据省(区、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和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进行评价。

三有稳定的保洁队伍。

验收内容和标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村庄保洁人员数量基本满足要求,队伍较为稳定。

验收依据——根据省、市、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进行评价。

四有完善的监管制度。

验收内容和标准——省、市、县3级已建立领导亲自抓、多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考核机制;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制订了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农民群众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满意率达90%以上。

验收依据——根据省、市、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第三方开展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进行评价。

延伸阅读:

住建部等十部委联合出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

原标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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