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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需要系统设计

2015-12-31 09:45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徐丽莉关键词:生态环境大数环境信息化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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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是一项创新性工程,对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需要系统设计,统筹规划,全面布局。

中国环境报:生态大数据建设的首要问题是什么?

程春明:树立全局性生态环保大数据发展观,实现数据“在一起”,这是大数据建设的前提与基础。因此,必须“更新观念,立足全局,打破割据,战略筹划”,用全局性的战略眼光谋划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

中国环境报:生态环境大数据体系如何建立?

程春明:生态环境大数据的数据来源绝不仅仅局限于环保业务数据,而是更大范围、更多层次、更多结构的相关数据集合。通过部内、部际数据整合,社会、企业数据挖取,形成广样本、多结构、大规模、实时性的数据体系,使得数据的特征关联和创新应用成为可能,并不断丰富数据采集主体,创新数据采集手段。

在部内数据整合中,形成“一个司管理数据,其他司使用数据”的分工协作采集机制,对一个监管对象不重复采集数据,建立协调数据采集内容的工作机制。既提高环保工作效率,也提升公众满意度。

全流程的业务数据是生态环境大数据的重要数据来源和组成部分。改变目前环保内网的职责定位,由单纯的文件电子流转手段,转变为整个行政业务流程的监管手段,

同时,重视对社会公众相关数据的采集和整合,例如公众环境举报数据、社交媒体上的相关数据等。

中国环境报:在体制机制上如何适应?

程春明: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有环境管理体制机制上的支撑,形成与大数据相适应的良好管理生态,实现信息化系统的统一建设、应用系统和基础设施的统一运维、数据的集成管理。

按照今年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整合现有的环境信息系统,对新建的信息系统做好统筹立项,逐步改变环保信息系统职责交叉、标准不一、共享困难等现状,做好信息化和大数据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建设。

通过制度规范,明确各业务部门在数据采集、使用、公开等方面的职能、关系和任务,明确数据方面的考核任务,形成促进数据共享、开放的体制机制。最终要形成支撑一线环保业务工作的环保云业务服务体系,成为“不下班”的数据保障系统,用数据打通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交易、排污收费等各管理环节,形成以大数据为核心的环境管理新业态。

中国环境报:如何推动大数据应用?

程春明:应用是大数据的灵魂。大数据为个性化地满足不同主体的差异化需求提供了可能。

一方面,大数据应用要抓住不同主体、不同业务、不同地域之间的需求差别,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3个层面:

一是按照不同的环境问题进行大数据创新应用,如黑臭水体治理问题、未批先建问题、雾霾预测预警等。

二是按照不同的环境业务进行大数据创新应用。按照陈吉宁部长要求,从监测、环评、政府网站3个环境业务领域入手开展大数据应用工作。

三是按照不同地域的环境工作特点开展大数据应用,突出地域特色,解决当地最突出的环境问题。

另一方面,大数据应用的创新主体要多元化。政府、企业、社会都是大数据应用的创新主体,应该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大数据应用创新工作,在环境管理业务创新和社会应用创新两方面同时发力,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激发创新,共筑合力”的生态环境大数据创新应用格局。要激发生态环境大数据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活力,积极培育环境大数据相关产业,推动形成环境大数据知识信息库。

原标题: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需要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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