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水处理综合评论正文

PPP立法结束征求意见 财政部门赢得主导地位

2016-01-07 13:02来源:经济观察网作者:杜涛关键词:PPP立法PPP项目PPP示范项目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财政部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一个PPP项目的运营时间一般不少于25年,并且对PPP项目如何进行融资担保等做出了规定。

2015年12月29日,经济观察报独家了解到,在公布上述两文件的前几天,财政部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结束。

据悉,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求一个PPP项目的运营时间一般不少于25年,并且对PPP项目如何进行融资担保等做出了规定。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国的PPP工作。PPP项目的产生必须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当天,财政部对外公布了《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和《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

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认为,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交流碰撞,财政部和发改委对PPP和特许经营的理解都在调整,财政部理解PPP的内涵与发改委理解特许经营的内涵有逐步靠拢的趋势。国家发改委的特许经营立法和财政部的PPP立法解决的问题有很大一部分会重叠,如果能把两个部门的立法工作进行协调,统一为一部立法,未来地方政府推进PPP和特许经营工作会顺利一些。如果两部立法不能统一,那么应该划清两者之间的界限,避免同一个问题在两部法律里找到两个不同法律依据的困境。

相关PPP专家认为,财政部的征求意见稿强调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作,并明确争议解决路径是可依法提起民事诉或仲裁;同时强调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是长期合作,强调履约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启动立法

财政部为什么要这么快的推动PPP?

一位PPP研究人士表示,推动PPP,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并且还能打破行业准入限制,完善财政投入和管理方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相关财税专家认为,在当前财政收入增速下降,规范清理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形势下,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进一步投资的潜力和空间受到制约。并且在传统政府投融资模式下,存在重投入、轻产出,重建设、轻运营维护,重准入、轻监管的问题。发展和推动PPP能够更有效的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和实际效果。

在起草这次征求意见过程中,财政部研究了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电厂水厂高速公路为投资对象、以外商投资为主题的建设-运营-转让也就是BOT模式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2014年财政部正式启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立法的起草工作,成立了立法小组。并且在2014年,财政部先后赴福建、四川等省开展PPP立法调研工作。之后又结合国外操作PPP的经验。并且根据第一批PPP示范项目的调研督导后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政府与和水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

在2014年年底,财政部召开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中,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立法工作列入财政部近期立法工作计划。目前,财政部已经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力争2016年前颁布实施。

一位PPP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未来财政部门的PPP立法工作,主要是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适用范围,选择企业的相关条件和程序,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部门职责分工等。“还有一些未来PPP操作流程的管理,监督管理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问题。”该人士告诉记者。

原标题:PPP立法结束征求意见 财政部门赢得主导地位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PPP立法查看更多>PPP项目查看更多>PPP示范项目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