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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

2016-01-29 15: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监管污染源环境监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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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日前从山东省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获悉,关于印发《山东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的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印发《山东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的通知

鲁环办〔2015〕47号

各市环保局:

为落实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5〕8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范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省环保厅组织制订了《山东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附件1,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推广随机抽查制度是国务院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部署,目的是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各市环保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选派骨干力量扎实开展污染源日常随机抽查工作,公平、有效、透明地加强对污染源的日常执法监管。

二、制定工作措施,建立动态信息库

各市环保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制定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相应配套工作机制,切实将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和完善当地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对辖区内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和日常环境执法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和维护。在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建成前,各市要以排污申报、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础,建立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编码清单(建库方案和清单编码方法参照附件2)。

按照环保部《通知》,各市、县(市、区)环保部门在建立并实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后,原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工作中“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的监管频次要求不再执行。

三、加强宣传培训,做好信息公开

各市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政务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要加强环境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转变监管执法理念,优化细化执法程序,全面落实好相关配套制度。要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基础信息(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等)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请各市环保部门将本辖区污染源日常监管编码清单、本《方案》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及负责人、联系人名单于2016年1月30日前报省环保厅。

联系人: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张世国、姜峰

附件:1.山东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

2.山东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建设方案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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