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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布2014年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考核结果 18家企业未完成节能目标被通报

2016-02-03 14: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目标节能工作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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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福建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印发关于2014年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其中18家企业因未完成节能目标被通报。通报具体内容如下: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国资委,福建银监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第34号公告,现将2014年福建省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予以通报。福建省列入万家企业数量为458家,实际考核企业371家,其中64家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占17.25%;248家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占66.85%;41家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占11.05%;18家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具体名单附后),占4.85%。2011-2014年,福建省万家企业累计实现节能量713万吨标准煤,完成“十二五”万家企业节能量目标的135.81%。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923号)要求,对考核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所在设区市经信部门要组织进行强制能源审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结果要向社会公开通报。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对其新建高耗能项目能评暂缓审批;在企业信用评级、信贷准入和退出管理以及贷款投放等方面,由银行业监管机构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应限制措施;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结果,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落实奖惩措施。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部门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节能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闽节能办〔2012〕16号)要求,根据属地原则和各部门分工,抓紧组织对万家企业2015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于2016年2月28日前将考核结果报省政府节能办公室。同时要督促万家企业填报2015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送设区市节能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政府节能办审核和汇总。

福建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

福建省2014年度未完成节能目标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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