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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考核的通知

2016-02-04 14: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目标节能工作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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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考核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青岛市发展改革委)、节能办,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923号)要求,现组织对我省纳入国家考核的千家企业2015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企业自查

各市要组织千家企业按照发改办环资〔2012〕1923号文件确定的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见附件1),对2015年度千家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一式两份)报市节能办。自查报告要准确、全面反映年度工作情况,有关证明材料齐全。自查评分表见附件1。

二、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2月底前,各市要督促千家企业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组织人员对报告进行审查,防止误报、漏报、错报现象,确保数据真实。3月15日前,各市将审查通过的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提交省节能信息系统,对不按时报送、内容明显不实的,各市要依法予以处理。

三、组织进行现场考核

1、各市要对照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对企业自查报告进行审查,认真查阅有关证明材料,没有证明材料的不得分。省节能办将抽查部分企业自查报告,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2、各市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千家企业进行现场考核,对照自查报告,核实有关情况,对企业节能工作进行评分,填写《2015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确定考核等级。请各市3月15日前完成现场考核,并将本市千家企业综合评价报告,以及《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考核情况汇总表》、《千家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中央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未完成节能目标企业汇总表》、《关停等未参加考核企业汇总表》、《更名企业情况汇总表》报省节能办(见附件3-8)。综合评价报告要认真总结工作情况和先进典型的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节能量目标完成情况由省节能办审核后确定。

联系人:王 超 电话:0531-86113450

电子邮箱:zyjygg@163.com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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