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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进口固体废物管理有啥变化?深度剖析新《固废法》

2016-03-08 15:18来源:废塑料那些事作者:张章关键词:固体废物洋垃圾固体废弃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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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绍:

201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称《固废法》)第二十五条中的“自动许可进口”修改为“非限制进口”。短短几个字,看似简单的修改,却是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的一次重大变革。

1.《固废法》与《对外贸易法》的衔接和分歧

在上述修改前,《固废法》将固体废物分为禁止进口固体废物、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下简称禁止进口类、限制进口类、自动许可进口类)。其中禁止进口类俗称为“洋垃圾”,我们通常所说“允许进口的固体废物”是指可用作原料的限制进口类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固体废物。在进出口领域,与《固废法》相配套的规定主要为《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这与《对外贸易法》关于进口货物的规定基本精神一致。《对外贸易法》将进出口货物分为自由进出口类、限制进出口类、禁止进出口类,并明确“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对自由进出口类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的目的是监测进出口情况,其职责部门应为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现主要为商务部)。在自动进出口管理方面,与《对外贸易法》配套的法规、规章主要为《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等。

那么,修改前《固废法》规定的“自动许可进口类固体废物”,与《对外贸易法》规定的“自动许可进口类货物”是何种关系?探明这一问题,就必须结合法律规定与管理实践,从实际执行的货物管理目录入手,抽丝剥茧、逐步深入。

对外贸易法体系

(1)对外贸易法

(2)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3)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4)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固废法体系

(1)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2)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3)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

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

原标题:进口固体废物管理有啥变化?深度剖析新《固废法》|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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