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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2016-03-15 09:4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治理安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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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增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切实推进创新型生态强省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理念、原则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方针,立足省情,试点先行,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切实保障生态安全,着力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美好安徽建设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构建起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八项制度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安徽特色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二、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三)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根据中央部署,稳妥推进水流、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做好确权登记配套立法工作。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跨部门互通共享。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系统,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建立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根据中央制定的权利清单,明确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权利,明确国有农场、林场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权能。逐步建立覆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出让制度。适时启动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建设。

(五)探索建立分级行使所有权的体制。根据中央明确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空间范围,按照不同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等方面的重要程度,分清省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市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空间范围。

(六)开展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制定水流产权确权试点方案和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办法,开展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确权试点,遵循水生态系统性、整体性原则,分清水资源使用权及使用量。

三、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七)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定位的利益导向机制,健全有利于实现主体功能区布局的政策体系,制定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环境等分类管理政策以及差别化的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推动各市县编制本地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或实施方案,落实主体功能定位。

(八)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制定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办法,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红线的破坏。启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将开发强度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分解到县级行政区。优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分配制度。开展国土资源监测工作,动态掌握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九)创建国家公园。适时启动大黄山国家公园创建工作,探索解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自然遗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保护地交叉重叠、多头管理等问题,形成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资金保障机制,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积极创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构建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的长效机制。

(十)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根据中央部署,适时将分散在各部门的有关用途管制职责,逐步统一到一个部门,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的用途管制职责。

四、建立空间规划体系

(十一)编制空间规划。整合目前各部门分头编制的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安徽省空间规划》,明确省级事权管控的空间区域及管治要求,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主要控制线和跨区域线性工程基础设施廊道,明确市县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编制统一的市县 (设区的市空间规划范围为市辖区)空间规划,实现规划全覆盖。建立省级空间规划信息平台。

(十二)推进市县“多规合一”。加快寿县国家级“多规合一”试点、若干城市省级“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探索形成适合不同城市、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和模式,逐步形成一个市县一个规划、一张蓝图。市县空间规划要统一土地分类标准,划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明确城镇建设区、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等的开发边界,以及耕地、林地、草地、河流、湖泊、湿地等的保护边界。统筹规划城市地下空间,明确地下空间综合利用重点地区,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高城市空间复合开发水平。

(十三)创新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方法。制定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指引和技术规范,探索规范化的市县空间规划编制程序,扩大社会参与,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透明度。鼓励试点地区进行规划编制部门整合,由一个部门负责市县空间规划的编制,成立由专业人员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规划评议委员会。规划编制前应当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以评价结果作为规划的基本依据。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全文公布规划草案,充分听取当地居民意见。规划经评议委员会论证通过后,由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政府部门备案。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和较高精度的规划图,并在网络和其他本地媒体公布。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不得修改,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鼓励当地居民对规划执行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划的开发建设行为进行举报。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定期听取空间规划执行情况报告,对当地政府违反规划行为进行问责。

五、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

(十四)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实行严格保护。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健全领导干部耕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制度。结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及时复垦各种灾毁耕地。强化耕地质量监测和建设性保护,推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采取深耕深松、秸秆还田等土壤改良方式,增加土壤有机质,提升土壤肥力。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鼓励农垦、监狱系统等耕地后备资源丰富地区开垦耕地,支持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十五)完善最严格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提高节地标准,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制定低效闲置用地清理盘活利用政策,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调整土地基准地价,推进城市建设和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激励机制,对自愿退出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的予以奖励。

(十六)完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严格用水总量管理,将“十三五”水资源管理主要控制指标分解到市、县 (市、区),加快制定我省主要河流的水量分配方案,推动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用水效率控制,加强取用水定额管理,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建设,加强火电等重点行业用水管理。开展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逐步封闭未经批准和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地下水取水井。鼓励、支持中水回用,促进非常规水源利用。制定湖泊管理与保护地方性法规,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推进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加强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和地下水监测,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监测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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