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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

2016-03-16 13:2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硝黑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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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黑龙江省区域性、季节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采暖期哈尔滨市等城市重污染天气不断出现,既损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又直接影响我省作为生态资源大省、借助整体生态化优势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为全省人民创造财富。为切实改善黑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本着科学治霾、精准施策的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黑发〔2015〕15号),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环境问题,采取最有效的治理措施、最严格的监督管理、最严厉的责任追究,对侵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行为,动则即咎,寸步不让,确保燃煤、重点企业、机动车尾气、城乡面源污染治理和特殊时段空气质量管控等五方面工作取得实效,实现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与2015年相比,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数大幅下降。

哈尔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53微克/立方米左右,降低25%,3年分别完成目标的30%、60%和100%,重污染天数减少50%,即减少21天左右。

七台河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低10%,牡丹江市、鹤岗市降低8%,大庆市、双鸭山市降低5%,齐齐哈尔市、绥化市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其他5个已达标的市(地)保持稳定或略有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锅炉改造及淘汰,严控燃煤污染。

1.控制燃煤消费总量。各地政府要实施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研究制定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方案,优化能源结构。到2017年底,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由2014年的66.5%降低到65%以下;哈尔滨市、牡丹江市、七台河市和鹤岗市等重点城市力争实现燃煤消费总量负增长;全省减少低质煤炭使用总量2600万吨,增加替代优质煤炭1970万吨,其中,哈尔滨市减少低质煤炭使用总量1800万吨,增加替代优质煤炭1320万吨。

2.提高燃煤质量。各地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厅字〔2015〕44号)要求,认真履行煤炭生产、运输、销售、燃用等各环节监管职责,坚决杜绝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煤炭进入我省市场。煤管部门组织、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管煤炭质量。工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低质煤锅炉改造工作。质监部门负责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水、煤、气(汽)、电、油、热等主要能源消耗数据的在线采集和实时监测,及时提供重点耗能企业的用能数据信息。2016年供暖季,哈尔滨市、绥化市违规使用低质煤的供热企业和其他燃煤主体全部改烧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万吨耗煤工业企业的低质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改造。2017年供暖季,全省超过600公里运距、燃用低质煤炭的锅炉全部改造为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锅炉。

3.淘汰分散小锅炉。住建(供热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负责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到2017年底,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全部淘汰市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住建(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推进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建设,加快完善热网和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及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到2018年底,全省市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到2017年底,哈尔滨市全部淘汰建成区内607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拆除具备供热并网条件的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供热锅炉和9个工业园区内分散供热锅炉及生产锅炉;搬迁建成区内5家企业,拆除14台燃煤锅炉;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蒸汽锅炉和29兆瓦以下燃煤热水锅炉。实施哈尔滨热电厂和达尔凯热电厂扩建、群力大唐调峰热源和哈投集团太平热电厂新建等4个热源项目,新增集中供热能力3900万平方米。

4.完成燃煤锅炉达标治理。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2016年7月1日起,单台出力65蒸吨/小时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全部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400毫克/立方米和400毫克/立方米。到2017年底,哈尔滨市380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烟气自动监控系统,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建成区内保留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和建成区外2187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安装烟气自动监控系统,与市环保部门联网,保证稳定达标排放。

5.推进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各地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供热改革,深入研究、探索推广地源热泵、电采暖、燃气采暖等新型供热方式。大力推进公企、学校等公共建筑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哈尔滨市要进行住宅分户供热改造,推行温度调节和供热计量,逐步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新建住宅必须实行分户供热,老旧住房普遍推进分户供热和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

(二)升级改造治理设施,严治工业企业污染。

1.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浓度排放。环保部门负责组织电力企业对274台在产机组实施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和低氮燃烧改造。到2017年底,全省14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100%完成脱硝改造。到2018年底,全省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100%完成超低浓度排放改造,严格执行火电企业排放标准,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和50毫克/立方米。2017年、2018年,哈尔滨市每年分别完成4台在用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浓度排放改造。

2.推进钢铁企业脱硫除尘改造。环保部门负责组织钢铁企业实施脱硫、除尘设施建设和改造,执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和300毫克/立方米。到2018年底,在产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完成焦炉、烧结机头等产尘节点除尘改造和露天原料场防尘抑尘改造。

3.实行水泥企业脱硝除尘改造。环保部门负责组织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实施水泥窑低氮燃烧和脱硝技术改造,改造后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采用高效除尘技术,控制生产、贮存、装卸、运输等各环节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和400毫克/立方米。到2016年底,哈尔滨金山实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太行兴隆水泥有限公司实施水泥窑除尘、低氮燃烧和脱硝改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4.开展石墨等其他行业专项治理。强化石墨行业污染治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因石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恢复,环保部门负责督促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安装高效除尘设施。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组织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严控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到2016年底,油品供应部门要全部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哈尔滨市完成3座储油库、418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哈尔滨市石化行业要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LDAR)改造和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加强对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到2017年底,完成42个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

延伸阅读:

关于《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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