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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6-03-18 10:4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保电价CEMS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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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江苏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开展江苏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江苏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集团江苏公司,省国信集团,有关发电企业:

为全面落实“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战略方针,进一步提升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加强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分解落实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国能综电力〔2014〕76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5年各省(区、市)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国能电力〔2015〕231号)、国家能源局《煤电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能综电力〔2015〕346号)、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江苏煤电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监能市场[2015]127号)以及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江苏能源监管办决定开展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情况专项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监管内容

1、新建煤电机组选型和能效、环保等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情况,煤炭等量替代执行情况;热电联产机组“以热定电”运行情况,热电比和热效率等是否达到国家热电联产产业政策规定等情况;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入炉燃料是否符合核准文件和相关产业政策规定情况。

2、发电企业是否按期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目标任务,未按期完成改造的原因、应对措施及下一步打算等;纳入电力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燃煤发电机组是否按规定拆除,并同步做好供电供热保障等工作。

3、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烟气污染排放情况,是否确保主要污染物满足最低技术出力以上全负荷、全时段稳定达标排放要求。

4、完成节能改造的发电企业节能降耗情况,厂用电率、供电煤耗、热电比等指标变化情况。

5、火电机组能耗在线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情况,燃煤机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建设以及与江苏能源监管办联网、实时传送监测数据等情况。

6、环保电价执行和环保电费结算情况。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环保电价政策,并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结算环保电费。

7、电网建设情况和电网企业保障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工作以及运行调度等情况。电网企业是否加强配套电网项目建设,保证煤电项目和配套电网项目同步投产运行;是否完善调度规程,加强调峰调频管理,统筹安排系统备用容量,提高清洁高效燃煤发电机组负荷率;是否安排电网年度运行方式时,充分考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计划安排,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保障发电企业煤电升级与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二、监管方式

本次专项监管以企业自查、监管机构现场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发现的问题将下发整改通知书或监管意见书,并发布监管报告。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监管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企业报送材料、现场检查、企业落实整改。

1、报送材料。电力企业应当按照本通知附表要求(详见附件)填写和报送相关情况材料,同时梳理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于2016年3月底前将自查总结报告报送江苏能源监管办。

2、现场检查。在电力企业报送材料的基础上,我办将组成检查组对电力企业落实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情况开展现场检查。(2016年4月下旬前完成)

3、落实整改。我办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有关企业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落实整改方案并报送江苏能源监管办。(2016年5月下旬前完成)

4、我办适时发布有关监管报告。(2016年5月底前完成)

延伸阅读:

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实施方案(2016-2017年)及2016年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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