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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政策与项目周报(3.14-3.20):PPP签约大爆发 总签约额达320亿

2016-03-22 11:02来源:元亨祥经济研究院关键词:PPPPPP项目环保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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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PPP政策速递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正式发布。《纲要》提出“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提供”,“ 进一步放宽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市场准入限制”。

社会资本可以以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到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中。《纲要》特别强调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社会资本可重点进入环保、交通、能源等基础建设等领域。《纲要》提出了绿色发展的理念,同时配合财政部的PPP入库项目和《大项目规划》的重大项目,我们不难发现有近千个涉及污水处理、湿地保护、综合治理等绿色生态环保领域等待社会资本的加入。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7万平方公里,全国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总投资将高达数万亿元,都为社会资本进入生态和环保领域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二)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会中的PPP

全国政协委员、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指出,PPP更适合偏好上认同跟政府合作取得非暴利但可回报的企业,政府必须找到偏好明显不同于风投、创投的民间资本来进行合作。目前合理的国内PPP项目收益率维持在7%-12%之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一鸣表示PPP项目相关的能力建设、知识储备、人才积累都还跟不上要求。目前存在实际项目落地较少,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山东省济南市市长杨鲁豫指出:目前比较成功的都是些经营性较强的项目,未来将向一些公益性的项目来拓展。但在推进PPP项目过程中存在双方合作期的博弈问题。社会资本希望缩短投资周期以避免风险;政府希望有稳定的长周期合作模式。

(三)财政部条法司副司长周劲松谈PPP立法

财政部条法司副司长周劲松在PPP法治建设国际研讨会上指出PPP立法应当重点规范一下六项内容。一是明确界定合作的主体和政府的行为边界;二是怎样对不同的合作方式进行区分以及政府补贴和优惠措施等如何进行准确界定;三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边界问题,什么样的产品和服务可以作为合作的领域;四是政府、社会资本和社会公众的权利(权力)、义务(责任);五是合作协议的性质是作为行政协议还是作为民事合同;六是合PPP项目从开始立项到实施完毕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程序问题,必须通过法律进行明确规定。

二、PPP项目快报

(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征集青岛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基金子基金发起人的公告》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征集青岛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基金子基金发起人的公告》,面向全社会征集PPP领域资本合作伙伴。拟发起设立PPP发展基金规模不低于300亿元,期限不低于10年,计划分5年募集到位。其中政府引导基金出资30亿元,社会资本出资270亿元。征集的发起人负责子基金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参与出资,单支子基金规模不低于20亿元。基金投资范围限于青岛市境内经各级政府批准实施的PPP项目,不限定子基金具体投资领域,但投资PPP项目的额度须不低于基金规模的80%。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投资企业或其他类型企业均可作为申请者,申请发起设立PPP发展基金子基金。

(二)贵州首个产业基金落地

3月18日,贵州首个PPP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正式落地贵阳,拟投资2.5亿元治理贵阳小湾河生态环境。

(三)上饶城投签订PPP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3月2日,中铁中铁隧道集团与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上饶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PPP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项目内容为采用PPP模式对上饶市城东片区基础设施(信江河北岸)投资建设,合作模式为“投融资+施工总承包+运营管理+政府补贴+移交”。

原标题:PPP签约大爆发,总签约额达320亿,PPP政策与项目周报(3.1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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