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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

2016-04-07 09:3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监察节能环保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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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广东省经信委获悉,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已经下发。具体内容如下: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函〔2016〕4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市节能监察机构:

为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依法推动节能,促进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下降,我委制定了《2016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反映,各地节能监察情况分析报告请于2016年12月底前报我委,抄送省节能监察中心。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3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熊卫鹏,83135867)

2016年广东省节能监察工作计划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等节能法律法规,依法推动各项节能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全面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有关内容,以推动绿色发展为核心,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以电机和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以及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为监察重点,通过书面监察和现场监察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省市联动、部门联动,拓展监察深度和广度,促进各项节能措施落实到位。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扩展内容。围绕电机和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水泥行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等重点工作,突出抓好电机能效财政补贴项目、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执行情况的专项监察。将高耗能配电变压器淘汰情况新增加到监察内容。加强书面监察,扩大监察覆盖面。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坚持省市县联动和部门联动,加强沟通协作。加强与质监、建设、交通、公共机构等省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强化对市节能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三)规范程序,严格执法。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依法发出监察文书,限期整改。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尺度,严明执法纪律,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加强跟踪,依法处罚。加强对监察结果落实的督促跟踪,对不按要求整改的违法用能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公布节能监察情况,对违法单位和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并通报相关部门。

三、总体目标

全省完成1000家用能单位的现场监察任务,其中水泥行业用电情况专项监察169家,省节能监察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完成116家用能单位现场监察任务。

四、主要任务

(一)日常节能监察。

1. 监察对象。省万家企业,重点监察存在未按期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审核不合格等情况的单位。

2. 监察内容。能源管理机构设立及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节能措施、“十三五”节能规划编制、年度节能计划制订、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上报、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以及落后工艺情况等,重点检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如实上报情况、节能规划编制情况。

3. 计划任务。省中心以省监管企业为主,全年完成不少于100家企业的书面监察和不少于10家企业的现场节能监察。各地市(县)节能监察机构以本地区非省监管企业为主,完成不少于200家用能单位的现场节能监察。

4. 结果处理。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依法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对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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