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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全国法院受理的首例环境公益民事诉讼背后的故事

2016-04-15 13:52来源:法制网作者:马超关键词:地下水污染危险废物环保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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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人:常州市检察院民行处检察官张扬,女,1985年生

“我只是希望通过诉讼让受到污染的环境恢复到原状,将干净整洁无污染的生活环境归还百姓,让百姓过上安心日子!”

坐在记者面前的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民行处干警张扬是位年轻的女检察官,虽然承办了全国法院首次受理的检察机关直接提起诉讼的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案件,但她娴静的脸庞上丝毫看不出骄傲,她推了推黑框眼镜,给记者讲述了案件背后的故事。

初探“黑作坊”

2014年9月,张扬参加了常州市检察机关联合环保、公安开展的联动执法专项行动,位于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东方村的一个“黑作坊”引起了她的注意。

“‘小作坊’现场让人触目惊心!”张扬向记者描述当时看到的景象,地面上一片狼藉,里里外外大约超过6000多只废旧金属桶散落一地,锈迹斑驳,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几个工作人员戴着口罩、手套,穿着塑胶鞋蹲在一个用砖块堆砌的简易水池旁清洗,暗黄的污水浑浊不堪。空气中到处弥漫着刺鼻的化工味,墙壁熏得漆黑,被洗干净的桶码放在外间,足有四米多高。

“当时,我就感觉这个‘黑作坊’从事的行为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我就开始留心该案的查处,并注意搜集资料”。张扬捋了一下头发说。

果然,后经查证,“黑作坊”负责人许建惠、许玉仙在未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租用他人厂房,擅自从事废树脂桶和废油桶的清洗业务,非法排放和处置清洗后产生的废水、废渣,造成场地地下水污染。2015年6月17日,两名被告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有期徒刑两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

拿到这份判决书,闪过张扬脑海里的第一个念头就是:当事人对国家和公共环境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要求其进行民事赔偿,对周边环境予以修复。

谁来当原告?

两名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已确定,但谁能成为这起公益诉讼案的原告?这成了摆在张扬面前的第一大难题,也是最大的难题。按照传统做法,需要寻找一家环保公益组织作为原告,由检察机关支持其起诉。

2015年6月,张扬专门来到常州市民政局调查,经查询发现常州市目前登记注册的环保类社会组织只有三家——常州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常州方正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和常州环境公益协会。

然而,就是这仅有的3家环保组织,前两家的主要业务范围还与环保公益活动没有关联,不可能成为原告,而可以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成立于2011年,根据新《环保法》规定,成立未满5年的环保公益组织无法提起公益诉讼。眼看被污染的环境不能得到修复,张扬心急如焚,愁眉不展,几日食寝不安。

柳暗花明又一村。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北京、江苏等13个省(区、市)试点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公益诉讼。根据最高检出台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规定,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虽然应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但是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有了这把“尚方宝剑”,张扬顿时来了精神。“看来还有戏!我们真是运气好,没过多久,南京、常州等7个江苏省辖市又被江苏省检察院确定为试点地区”。于是,检察机关成为这起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原告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

原标题:我只希望百姓能过上安心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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