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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现状及展望

2016-04-18 09:04来源:易碳家作者:杜显元 李兴春关键词:碳交易温室气体排放碳税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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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气候变暖趋势日益加剧,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控制。总量控制–碳交易被认为是最为有效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经济手段之一,总量控制的依据以及分配标准是整个总量控制–碳交易机制的关键。本文从国际温室气体控制入手,首先简要分析了国际上温室气体总量控制的依据及分配方法,然后剖析了我国温室气体总量控制目标制定及分配现状并提出了建议,最后对我国温室气体控制的发展趋势等进行了展望。

我国已成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最大的国家,由于经济仍处于上升发展阶段,碳排放绝对量增长的趋势短期内不会改变,因此承受着巨大的国际减排压力。2009年中国政府首次正式对外宣布清晰可量化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近年来国内也在温室气体控制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2013年5月,环保部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碳税写入了环境税的税目;7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政府将适时开征碳税;7月底,有媒体报道称,关于碳税的征收方案正在全国人大讨论。碳税的提出再一次把我国温室气体控制话题推到了舆论前沿。

一、温室气体排放主要控制手段

国际上,碳税和总量控制–碳交易被认为是减排温室气体最为有效的两种市场经济手段。两种方法各有优缺点,碳税制度设计相对较简单,对现有体系的利用程度较高,但是对控制目标分解以及实施效果不明晰;总量控制可以很方便的对减排目标进行分配,有利于控制目标的实现,但是需要建立完善的分配、管理、监测制度,行政成本较高。

1、碳税

20世纪90年代初,芬兰、瑞典、丹麦、荷兰四个北欧同家先后开征碳税,1999年意大利开始征收,在其后的六、七年里,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出现了大量关于碳税的讨论,有些甚至已经成为政府提案,但最终没有成为现实。2007年10月1日、2008年7月1日加拿大魁北克省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先后开征碳税,又为碳税的理论和实践注入了新的活力,日本、新西兰以及法国等国家也在考虑开征碳税。到目前为止,开征碳税的国家或地区虽然不多,但情况各异,而且不少国家正在尝试通过征收碳税来实现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

2、总量控制

全球以各种形式总量控制手段进行温室气体控制的国家和区域有很多,除了欧洲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外,还有美国区域温室气体行动计划(RGGI)、澳大利亚碳定价机制(CPM)、日本东京都温室气体总量控制交易以及美国加州碳交易计划等。这些总量控制政策基本都与碳交易相结合,形成总量控制-碳交易机制,以增强企业的减排动力,促进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这些碳交易制度下的总量控制都在不同程度上有区域性、行业性的特点,有些刚刚进入试运行。EU-ETS作为履行《京都议定书》国际公约的国家行为,运行时间较长,体系较为成熟,是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在世界碳交易市场中具有示范作用。

二、温室气体总量控制依据及目标分配

1、温室气体总量控制依据

为了有效的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国际社会自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了旷日持久的气候变化谈判,最终形成了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为核心的全球气候变化依据。《京都议定书》规定从2008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并对各国减排量进行了分配。这是国际社会就温室气体排放问题做出的首次定量的减排量承诺,也是京都时代温室气体总量控制的重要依据。

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与会各国达成《哥本哈根协议》,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做出了安排,并达成了控制升温在2摄氏度以内的基本共识。欧盟提出实现2摄氏度升温控制的途径是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要稳定在450ppmCO2浓度当量,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应至少比1990年减少50%。此次会议上,中国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这是中国在国际社会首次承诺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这也是后京都时代国际温室总量控制的主要依据,中国及欧盟都正在依照上述承诺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2、温室气体总量控制目标分配

《京都议定书》签署之前就有研究探讨温室气体排放的国家分配问题,最简单的就是各国的减排率一致方案,还有基于人均排放的分配方案、基于祖父原则的历史排放量分配方案、GDP方案等。这些方案或者在政治上难以被接收,或者本身过于复杂,或者不能代表所有国家利益,尽管如此,这些观点在后期的多阶段和多指标的分配模型和方案中都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例如基于非线性规划模型并考虑排放权、人均原则、经济能力、支付能力、能源使用率、能源生产率等形成的美国分配方案,基于行业的自下而上的三部门法分配方案,德国的结合基于排放标杆法和基于阶段模型的三部门法等都从不同角度不同程度的考虑了上述因素。

欧盟作为整体参与的《京都议定书》的谈判,并率先提出了欧盟的减排目标,为了提出欧盟总体减排目标,就要解决欧盟成员国内部的温室气体减排任务的分配问题,其中三部门法很容易将减排目标、减排潜力和减排政策措施联系起来,该方案作为分配的减排任务的基础,被多数成员国认可。

原标题: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现状及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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