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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4-28 08:5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监测生态环境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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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近日于陕西省人民政府获悉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2日

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文件印发),按照“全面设点、全省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要求,加快推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为全省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到2020年,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点位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反映生态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污染源排放状况、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生态环境建设成效。

(二)基本要求。

点位布设到县区。监测点位布设全面满足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需求,建成全方位、立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空气监测点、土壤监测点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地表水监测点位覆盖所有可监测河流。噪声监测点位覆盖所有设区市(含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以下同)和省级直管县。所有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企业建成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数据可靠能共享。全面施行依法依标准监测,建成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实现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数据联网共享与统一发布。

预测预报常态化。省本级和西安市继续完善空气质量预报系统;关中其他设区市2017年底前、陕北陕南设区市2018年底前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全面实施水体、土壤重污染与风险预警;所有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企业实现污染物超标排放自动报警。

测管联动可追责。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与管理协同机制,使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有效支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环境保护巡察、领导干部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工作,实现污染源监测与环境监督执法协同联动。

二、布点原则及范围

(三)布点原则。

1空间代表性。监测断面(点位)能代表所在区域空气、水、声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全面、真实、客观反映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及污染物时空分布状况与特征。

2历史连续性。在原有空气、水、声和土壤监测点位基础上,结合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任务进行优化调整,确保我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历史延续性。

3管理针对性。统筹考虑环境质量本底监测和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管理需求设置点位,使监测数据成为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和各级政府环境综合决策的基本依据。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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