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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四川省节能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5-10 10:2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监察节能管理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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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四川省经信委获悉,关于印发2016年四川省节能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具体内容如下: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四川省节能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经信办环资〔2016〕44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节能监察中心(大队):

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提高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工信厅节〔2016〕89号),结合四川实际,我委制定了《2016年四川省节能监察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2016年四川省节能监察工作方案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全省节能监察工作将持续围绕贯彻节能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以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主要用能设备为重点,依法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节能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有效实施,进一步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

一、日常监察

(一)企业落实节能管理制度情况监察。

监察对象:全省年综合能耗5千吨标煤及以上重点用能企业。

监察内容:重点用能企业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企业节能管理规定的情况,包括: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建设及依规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器具情况、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对各类能源消费实行分类计量统计情况、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能源管理岗位设立情况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情况等。

组织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省节能监察中心督导,有关市(州)节能监察中心(大队)承担。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制度执行情况监察。

监察对象:2015年批准立项,按国家、省有关管理规定应编制评估报告书的项目。

监察内容:有关企业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制度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在项目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过程中落实情况等。

组织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省节能监察中心承担。

(三)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监察。

监察对象: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煤及以上工业企业。

监察内容:对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三、四批)、《高耗能老旧电信设备淘汰指导目录(第一批)》、《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对工业企业执行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制度情况进行监察。

组织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省节能监察中心督导,有关市(州)节能监察中心(大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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