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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重金属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2016-05-12 15:00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关键词:环境监测空气重金属环保招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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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委托,对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重金属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东采公〔2016〕244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重金属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994,000.00

四、采购数量:1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05月12日至2016年05月18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A5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现场购买: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若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标题: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重金属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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