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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专家研讨会在京召开

2016-05-20 08:14来源:全联环境商会关键词:生态修复污染场地修复全联环境商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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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5月18日,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组织的生态修复专家研讨会在京举行,深入讨论了生态修复市场现状,分析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若干适合现阶段污染场地修复的制度建设及环境管理方面的建议。北京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姜林、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李发生、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总工程师宋云、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邵春岩、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副主任臧文超、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魏丽等资深专家出席,会议由环境商会首席环境政策专家骆建华主持。

2016年5月18日,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组织的生态修复专家研讨会在京举行。北京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姜林院长、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李发生总工程师、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宋云总工程师、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邵春岩院长、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臧文超副主任、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魏丽总经理等资深专家出席,会议由环境商会首席环境政策专家骆建华主持。

本次研讨会深入讨论了生态修复市场现状,分析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若干适合现阶段污染场地修复的制度建设及环境管理方面的建议。

李发生总工提出,当前国内环境主管部门管理体系不健全,地方从业人员数量及专业能力均有待提高,需要引入及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精细化污染场地管理模式。

宋云总工分析,美、日、欧、瑞典等国家有完善的环境立法,美国环保超级基金和美国棕色地块的治理与再利用相结合,尤其是棕色地块的治理调动了企业自发修复的积极性,至今已累计修复了1700多个污染场地。对于历史遗留场地及现役场地,应有不同的针对性治理方案。国家政策及环保资金形成合力,才可能有效控制环境风险,需要创新商业模式及经营模式。

姜林院长认为,污染场地的调查和修复是长期工程。要以预防及风险管控为主,既不能忽视环境污染风险,也不能过度修复。我国应重点研究备案制度下的污染场地修复管理,建立政府、业主、生态修复企业的全过程参与机制,明确污染场地调查方、修复企业、政府审批方、专家、业主企业等各参与方的责任及义务。建立污染场地修复的程序性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美国棕地修复政策优点在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并配套了经济、税收等优惠和鼓励政策。注重生态修复与开发结合,平衡好修复与房地产开发等环节的利益再分配问题。

邵春岩院长回顾了我国土壤修复的起源,预测未来国内生态修复市场将由经济与公众环保需求双轮驱动,在商业模式方面提出了修复后的污染场地置换用地指标,污染场地修复与新土地开发配额的建议。

臧文超副主任介绍了污染场地修复制度建设及激活市场机制的进展,相关部门将完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相关目录及指标,排查全国污染场地情况建立污染场地档案,进行分类优先管控。研究推动生态修复、城市规划与开发、金融机构等相关利益方的合作及利益分享机制。

魏丽总经理也分享了在污染场地修复工程实施中的具体实践经验。

各方正期待“土十条”和土壤污染防治法尽早出台,以纲领性文件、严格的政策措施,开启土壤污染防治的新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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