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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方案

2016-05-25 11:5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排污权污染减排海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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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近日于海南省人民政府获悉关于《海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省污染减排工作,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25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我省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环境承载力为前提,以建立环境成本合理负担机制和污染减排约束激励机制为核心,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通过引入市场配置环境资源机制,改革排污权初始分配制度,培育和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建立反映环境资源稀缺性与经济价值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强化基础调研,根据省内各区域生态管控要求及环境承载能力,科学核定、分配初始排污权指标;立足本省实际,合理划定并适时调整、逐步扩大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范围。

坚持制度支撑,政策激励。建立健全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配套政策、技术规则、工作制度等,强化监督管理,激励企业入市交易,确保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有序推进、健康发展。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调控。积极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企业自我约束排污行为;建立健全市场交易机制,有效发挥政府在交易过程中的引导和调控功能。

坚持公开公正,社会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开企业排污权核定、申购信息,发布超排污权排放和交易中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信息,确保交易公开、公正进行。

(三)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范围。

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对象: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企业,具体对象条件另行规定。对现有排污单位,暂不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

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污染物种类:国家作为约束性指标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相关重点污染物。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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