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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附项目全名单)

2016-06-02 09:0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硫脱硝VOCs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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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广东省环保厅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20日

附件: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函〔2014〕36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粤环〔2014〕110号)的要求,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6年,深圳、珠海、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清远和云浮市环境空气污染物指标继续保持全面达标;广州、佛山、肇庆和顺德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3%;东莞市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和顺德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超过2015年;云浮市PM10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8%。

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大固定源整治,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1.积极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按照《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要求,实施燃煤机组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2016年底前完成22台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清单见附表1)。(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南方电网等参与,各有关地级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淘汰燃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珠三角各市环保部门和质监部门要密切合作,联合清查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除纳入集中供热规划或确有必要保留的之外,确保禁燃区内不遗留高污染燃料锅炉;2016年6月底前,珠三角各市要基本淘汰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2016年底前,粤东西北地区要将城市建成区全部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实现禁燃区内75%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任务清单见附表2)。环保部门和质监部门联合对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及其燃料进行抽查检查。(省质监局、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加快推动工(产)业园集聚区集中供热。按照《广东省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实施方案(2015-2017年)》(粤发改能电〔2015〕488号)要求,稳步推进能源综合效率高的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纳入规划集中供热项目要如期建成。除部分改造为应急调峰备用热源外,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应按要求全部淘汰;2016年底,全省集中供热量占供热总规模5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环境保护厅参与,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深化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治理。石化、钢铁、水泥、陶瓷、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中已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治理的企业,要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类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未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治理的企业,2016年6月底前要完成治理并正常使用治理设施。加强对各工业企业煤堆、渣堆、料堆、灰堆扬尘污染控制,对厂区内煤炭、水泥、粉煤灰、聚苯颗粒、陶粒、白灰、腻子粉、石膏粉等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实施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临时性废弃物及时清运出厂,长期性废弃物堆场应当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墙或防尘网。(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严格环境监管。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切实抓好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确保新污染源达标排放。对现有污染源采取清洁生产改造和深入治理、限产限排、停业关闭等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组织对水泥、陶瓷、平板玻璃等行业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达标排放主体责任,对发现超标的企业依法严格处理。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名单,每季度向社会公开。(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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