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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姿势】拿什么保卫我的“环境权”?

2016-06-16 08:49来源:自然之友关键词:环境权利环境保护国务院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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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4日公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据不完全统计,这应该是国家人权计划中第一次完整出现“环境权利”篇章。你知道自己有哪些“环境权利”吗?当环境权利受到损害,又该怎么办?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中的“环境权利”篇章指出,国家修改环境保护法,专章规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强对公民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保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赋予相关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强化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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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环境权”?

环境权,即人人有在良好的环境里享受自由、平等和适当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1972年《人类环境宣言》第一条庄严宣告:“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的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证和改善这一代和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此后环境权的概念为世界所熟悉,中国也签署了该宣言。

环境权包含如下含义:

环境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其核心是生存权。环境是公民作为生物个体生存的基本物质条件和空间场所的提供者,是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环境权始终以环境作为权利媒体,要求实现人类价值观的彻底转换,是建立在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相互尊重基础上的新型权利。

环境权的主体包括当代人和后代人。因为地球并不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它也属于我们的后代,环境权应由当代人和后代人共同享有,当代人享用环境的同时不能剥夺后代人享用环境的权利。

环境权的对象包括人类环境整体。它既包括天然的环境要素和人为环境,还包括各环境要素所构成的环境系统的功能和效应,如生态效益、环境的优美舒适等。

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同时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在享有环境权利的同时承担保护环境的义务是现代权利观的基本要求。

原标题:拿什么保卫我的“环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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