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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关于建立报废机动车价格机制分析

2016-06-16 11:50来源:资源再生杂志社作者:李顺清关键词:报废汽车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汽车拆解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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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为,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以下称“307号令”)、《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2007)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08,以下称“两个规范”),对报废机动车价格形成做以下分析。

一、报废汽车的物理属性

汽车和新车的根本区别在于:新车(二手车)是交通工具,有使用价值;报废汽车是废品,有利用价值。因此,国务院37号令规定:“报废机动车的收购价格,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

对此从四个方面加以理解:一是严禁销售“五大总成”,报废汽车必须做拆解处理;二是报废汽车的拆解物,只能作为再生资源加以利用,严禁重新拼装上路作为交通工具使用;三是报废汽车拆解物的销售应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四是报废机动车的拆解必须遵循环保和资源利用的原则。

二、法律法规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提出了规范化要求

307号令和《两个规范》: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报废汽车,应当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根据两个规范的要求,建设(或升级改造)符合国家标准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规范化要求是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基本要求,通俗的说是底线。由此可以认为,报废汽车回收行业是需要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的行业,是具有环保、公益性质的产业。

原标题:关于建立报废机动车价格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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