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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在即 应该注意的问题都在这

2016-06-21 08:51来源:PPP知乎作者:张晓峰 田庭港关键词:PPPPPP项目财政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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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2日,财政部发布了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请筛选工作的通知,启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经过前两批示范项目的经验积累,本次通知从项目要求、申报程序、评审方式及评审专家组等方面系统性地进行了规定,甚至发布了评审标准,使示范申报工作更具指导性与规范性。

一、示范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各地申请第三批示范项目时,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时间点

2016年7月25日前,提交示范项目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前期工作

新建项目应做好立项、可行性论证等项目前期工作;

3、项目要经得起各专家的评审

文件规定了评审专家的结构,包括法律专家、财务专家与行业专家,故项目是否能顺利通过法律审查关、财务审查关与行业技术关,是需要项目实施机构提前考虑的。地方财政部门(PPP中心)工作人员的专业程度,或者PPP项目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应工程专业技术类咨询公司作为第三方辅助机构,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申报项目的评审。

4、评审标准

本次申报示范工作非常规范,不仅明确了时间点、还明确了评审要求与评审专家的构成,并且附有详细的评审标准,这也为项目实施机构申报示范项目提供了很好的指导。

二、示范项目申报通知的简要分析

那下面就《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的亮点作简要分析:

1、收文单位有变化。

文件开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科学技术厅(局)、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市政、市容、园林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厅(局)、农业厅(局)、商务厅(局)、文化厅(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局、林业局、旅游局、能源局、铁路监督管理局、民用航空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财政部会同行业部委联合启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

说明:前几批示范项目的申报通知,只针对财政系统发文,并且由财政部门主导,此次颁布示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相关工作需要由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而不只是财政的在唱独角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肩负起PPP的推广责任。

这也是体现了今年5月份财政部与发改委联合下发的财金〔2016〕32号文“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顺利实施。对于涉及多部门职能的政策,要联合发文;对于仅涉及本部门的政策,出台前要充分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确保政令统一、政策协同、组织高效、精准发力”的精神。

2、申报项目的领域增加了公用服务领域、体育领域,并且明确新建项目要立项。

原标题: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在即 应该注意的问题都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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