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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中院司法建议辨明眼镜行业“危险废物”

2016-06-22 14:41来源:江苏法制报作者:孙彩萍关键词: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垃圾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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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丹阳市号称“眼镜之都”,眼镜产业作为当地最具特色的传统产业之一,已成为当之无愧的“城市名片”。眼镜生产企业在树脂镜片磨边、修边工段产生的树脂玻璃质粉末,究竟是危险废物还是一般固体废物,造成的污染应如何处置呢?6月17日,镇江市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这起跨度近两年的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判决。而正是通起这起案件的审理,法院通过司法建议解决了整个眼镜行业环境治理的大问题,从而促进丹阳眼镜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2014年4月,丹阳某眼镜公司将约5.5吨树脂镜片修边粉末交给3名货车司机,货车司机将该类废物倾倒于丹阳市某拆迁空地,造成环境污染。原告镇江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会提起公益诉讼,请求被告承担环境治理费用合计人民币234400元。


该案看似一件小案,却引发了涉及丹阳眼镜全行业的重大环境治理问题。被告及丹阳眼镜行业对该类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应如何处置提出异议。

2015年4月22日,该案在镇江中院公开开庭审理,由于影响较大,16家丹阳眼镜企业代表、镇江、丹阳环保部门旁听了庭审参加。会后,一场由法院牵头的丹阳眼镜固体废物环境治理座谈会在法院召开。


原标题:镇江中院司法建议辨明眼镜行业“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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