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测评论正文

废止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不用大惊小怪!

2016-07-05 11:35来源:环评爱好者网微信关键词:环评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陈吉宁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陈吉宁近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的决定》。指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119件规范性文件因存在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等问题,不宜继续实施,应予以废止。

看到这个,很多小伙伴担心这是要“废止”环评工程师的节奏啊。

其实,环评爱好者网小编想说的是,这个文件本身就已经废止了,没什么大惊小怪的。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及配套文件中就已经明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5〕24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那么,废止前后有什么变化呢?环评爱好者网为您梳理如下:

之前:

实行登记制度,颁发登记证。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

办理登记时,在《职业资格证书》中的“登记情况”栏目内加盖登记专用印章,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登记证按统一格式编号。

现在:

实行申报制度,核发登记编号。

不再颁发“登记证”,只核发登记编号。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当申报从业情况。

环境保护部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环评机构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申报信息,为其核发登记编号,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环评爱好者网附:

陈吉宁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的决定》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近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的决定》。

会议指出,按照国务院要求,环境保护部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等10件部门规章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119件规范性文件因存在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等问题,不宜继续实施,应予以废止。会议决定,《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的决定》经进一步修改后,以部令形式对外发布。

环境保护部纪检组长周英,副部长李干杰、黄润秋、翟青、赵英民出席会议。

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来源:中国环境报)

原标题:废止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不用大惊小怪!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评工程师查看更多>环境影响评价查看更多>陈吉宁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