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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组织调查垃圾焚烧企业发布报告称 个别企业超标极其严重数据或造假

2016-07-07 10:30来源:法制网作者:郄建荣关键词:垃圾焚烧垃圾焚烧厂大气污染防治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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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新国标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于新标准的执行情况,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芜湖生态中心对全国正在运行的垃圾焚烧企业进行了一次调查,两家环保组织今天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垃圾焚烧厂污染物排放超新标频繁。值得注意的是,在环保组织公开的超标企业名单中,不乏上市公司。

据两家环保组织介绍,截至2016年2月,全国(除港澳台)已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共231座,分别分布在29个省(区市)。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垃圾焚烧厂属于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且需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依法公开排污信息。

但是,两家环保组织的调查却发现,231座垃圾焚烧企业中,只有不足50%的垃圾焚烧厂通过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公开信息;纳入在线监测的105座垃圾焚烧厂,除5座停产外,40座公开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不完整、12座缺少自行监测案、35座无2015年年度监测报告、34座未依据新标准修改“污染物限值”、部分企业数据存造假空间。

调查报告披露,被列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垃圾焚烧企业不足40%。同时,超标排放突出,35座垃圾焚烧企业, 去年第四季度累计超旧标896次。浙江有21座垃圾焚烧厂存在超旧标行为,福建有6座垃圾焚烧厂超旧标。其中,氮氧化物共超标164次,二氧化硫共超标 360次,烟尘共超标372次。

调查还发现,今年垃圾焚烧新国标实施后,企业超标依然严重。一季度,31家企业累计超新标高达4682次。据报告披露,分析发现的4682次超新标中,有2956次集中在杭州余杭锦江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创冠环保(建阳)有限公司、杭州锦江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瑞安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4座垃圾焚烧厂。

其中,杭州余杭锦江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超新标现象极为严重,二氧化硫和烟尘超新标率分别为43.7%和 43.2%,超新标总次数为1788次;创冠环保(建阳)有限公司超新标总次数为600次;杭州锦江绿色能源有限公司超新标总次数为345次;瑞安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超新标总次数为223次,超新标情况非常严重。

调查报告还指出,二噁英公开情况差,环保组织向全国33个市(区)级环保部门申请的64座垃圾焚烧厂的“2015年十项大气污染物1-3季度监测数据”中,仅获得6座垃圾焚烧厂的二噁英监测数据。

据此,两家环保组织建议:环保部应责令地方环保部门立即彻查不达标的垃圾焚烧厂,勒令其立即整改;同时,应将全部垃圾焚烧厂列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并实时公开排污数据。

延伸阅读:

八问一建议 让你看清全国垃圾焚烧厂现状

《231座生活垃圾焚烧厂信息公开与污染物排放报告》(全文)

原标题:环保组织调查垃圾焚烧企业发布报告称 个别企业超标极其严重数据或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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