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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攀枝花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积极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附全文)

2016-07-07 11:5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脱硫脱硝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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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四川省攀枝花市政府获悉,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已经下发。根据实施计划,2016年攀枝花市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和改造。积极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快电力、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花城新区管委会,市大气办各成员单位,相关企业:

现将《〈攀枝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

《攀枝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川办函〔2016〕42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攀枝花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按照《攀枝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要求,努力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特制定2016年度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6〕42号)文件要求,攀枝花市2016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68ug/m3(0.068mg/m3)以下。

各县(区)、钒钛高新区环境质量年度目标分解情况详见附表。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2016年,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攀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比例与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致。

二、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强化工作职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对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负责,作为责任主体,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制定2016年度实施计划,对照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全面落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措施,确定重点整治项目,明确项目实施进度,并建立相应管理台账。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常态化管控。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开展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常态化管控,网格化监管,精细化管理。狠抓关键时段整治,强力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围绕PM10数据变化及时采取科学的应对措施,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的完成。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气象局

(三)强力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

1.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和改造。

积极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全面实施燃煤电厂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制定相关改造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加快电力、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2016年完成炼铁厂焦炉烟气整治工作;攀枝花钢企米易白马球团有限公司确保于2016年5月、9月底前分别完成1号、2号烟气脱硫系统优化改造;积极推进炼钢厂老转炉一次除尘优化改造。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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