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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子公司收购余姚市兴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35%股权(附公告)

2016-07-12 08:49来源:中国证券网关键词:动力电池三元电池格林美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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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公告解读为一般利好。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完成收购余姚市兴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65%股权。此基础上,公司下属公司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高月春、高国伟及荆门格林美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同意目标公司股东高月春、高国伟将其所持有的合计目标公司35%的股权转让给江苏凯力克,四方于2016年7月8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此次收购目标公司拥有年产4000吨镍钴锰(NCM)三元动力电池材料生产线,拥有可靠先进的技术和成熟市场体系,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实现对目标公司的完全控股, 目标公司将增大公司新能源车用动力电池材料对市场的供应能力。此次收购有利于公司扩大新能源车用动力电池材料生产规模,从而形成了四氧化三钴、 NCM前驱体、 NCA前驱体、镍钴锰酸锂正极材料等品种齐全的电池材料体系,成为公司业绩增长的新动能,利好公司未来发展。

附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购余姚市兴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3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了进一步拓展动力电池用三元电池材料的产业链,满足快速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对于三元电池材料的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或“丁方”)已完成收购余姚市兴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65%股权。此基础上,公司下属公司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凯力克”或“甲方”)与目标公司股东高月春(以下简称“乙方”)、高国伟(以下简称“丙方”)及荆门格林美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同意乙丙方将其所持有的合计目标公司35%的股权转让给甲方,甲乙丙丁四方于2016年7月8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称“本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高月春

身份证号:330219*********853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6号

2、高国伟

身份证号:330219*********836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三七市镇祝家渡村祝江路西北29号

本次交易对方高月春、高国伟为父子关系,均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余姚市兴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实收)资本:142.86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敏

住所地:余姚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城曹娥路20号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锂离子蓄电池材料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

原标题:格林美:子公司收购余姚市兴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35%股权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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