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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的通知

2016-07-18 11:1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内蒙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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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近日于内蒙古环保厅获悉,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的印发,具体内容如下: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精神,按照国务院下达我区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快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近期工作任务的函》(环办函〔2015〕1478号)中确定的年度水污染防治任务和目标,结合自治区实际,特制定我区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以下简称《防治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围绕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和城市黑臭水体等四类水体年度防治目标,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强化机制体制创新,明确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责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统筹安排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促进全区水环境质量取得阶段性改善。

二、工作目标

我区松花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下同)比例达到65.2%;辽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5.5%;黄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0.0%;海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0.0% 。西北诸河(额济纳河、锡林河)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0.0%;42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8.6%以上,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稳定。全区47个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呼和浩特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与2015年度相比下降40%,包头市下降30%。

三、重点任务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各盟市(含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下同)要开展区域内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排查工作,编制取缔“十小”企业年度计划。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生产项目。(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牵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能源局等部门参与,各地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地区落实,不再列出)

2.自治区、各盟市要制定2016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等部门参与)

3.2016年底,自治区、各盟市要完成焦化、原料药制造、有色金属、造纸、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的制定工作,并做好组织实施。(自治区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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