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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市城镇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6-07-20 14:1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黑臭水体黑臭水体整治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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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江苏省苏州市政府获悉,《关于印发苏州市城镇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已经印发,具体内容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城镇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苏府办[2016]14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城镇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城镇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和《苏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我市城镇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市城镇生态环境,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尤其是视察江苏时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全面改善城镇水环境质量为根本目标,以“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为基本思路,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满意度为根本出发点,强化源头控制,坚持统筹协作,突出重点、分阶段科学推进我市城镇黑臭水体整治,为建设“强富美高”的新苏州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从2016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消除我市城镇建成区(含开发区、新城和新拓展城市住宅区)黑臭水体。其中,到2018年,苏州各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苏州各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实现我市城镇建成区水体无异味、水质有效提升、城镇滨水空间绿化美化、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简称《指南》)要求,科学编制城镇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合理制定具体工作计划。针对城镇水体黑臭成因、当地自然人文环境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综合应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清淤疏浚、畅流活水、生态修复等措施,全面消除黑臭。

2.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强化污染源头的控制与治理,在实施污水截流和雨污分流改造的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有针对性地开展清淤疏浚、活水循环、生态修复等工作。有机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旧城改造、城乡生活污水处理、排水防涝等工作,全面系统整治城镇黑臭水体。

3.协作联动,注重长效。坚持属地治理、上下联动,强化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各地政府及市住建、市容市政、水利、农业、环保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整治工作。落实定期巡查、保洁、管护责任,强化水体水质监测,健全城镇水体长效维护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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