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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关注】你不可不知的PPP项目公司十问十答!

2016-07-28 10:17来源:元亨祥经济研究院作者:杨芹芹关键词:PPP项目PPP项目公司PPP模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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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PPP项目公司是个怎样的组织?

二、PPP项目中的项目公司是否必需?

三、为何大部分PPP项目会选择设立项目公司?

四、谁是PPP项目公司的设立主体?

五、政府参与PPP项目公司组建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六、PPP项目公司应为何种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七、PPP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和项目资本金有何区别?

八、PPP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应如何设计?

九、PPP项目公司项目融资面临着什么困境?

十、PPP项目股权投入有哪些退出渠道?

项目公司作为PPP项目的重要载体,在PPP项目建设和运营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对这一主体有更清晰地认识,下面将对PPP项目中的项目公司进行全面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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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公司是个怎样的组织?

PPP项目公司是为实施PPP项目这一特殊目的而设立的公司,通常作为项目建设的实施者和运营者而存在,因此,也常常被称作“特别目的载体”(SpecialPurposeVehicle,简称SPV)。

PPP项目公司是依法设立的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作为PPP项目合同及项目其他相关合同的签约主体,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项目投资人通过股东协议明确项目公司的设立和融资、经营范围、股东权利、股东承诺、股东的商业计划、股权转让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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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中的项目公司是否必需?

PPP项目公司的设立完全遵循自愿的原则,现有的政策法规并未对此进行强制性约束,参与PPP项目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可自行协商是否成立项目公司。

在PPP上位法体系尚未建立的背景下,2015年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被视为PPP的“基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实施机构应当在招标和谈判文件中载明是否要求成立特许经营项目公司”,表明开展特许经营类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自行选择是否成立项目公司。

2014年财政部印发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社会资本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可指定相关机构依法参股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和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监督社会资本按照采购文件和项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表明财政部并未强行要求设立PPP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认为有需要可发起设立,但要依法合规;当社会资本认为没有必要时,亦可不设立。因此,SPV是个灵活的机制且可有可无。

原标题:【热点关注】PPP项目公司十问十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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