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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开展2016年第一、第二季度环评机构抽查考核的通知

2016-08-05 14:4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评机构环境影响评价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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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福建省环保厅获悉,关于开展2016年第一、第二季度环评机构抽查考核的通知,内容如下: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开展2016年第一、第二季度环评机构抽查考核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各有关环评机构:

根据《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闽环保评〔2012〕112号)的要求,我厅将开展2016年第一、第二季度环评机构环评抽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所有注册地在我省的环评机构(23家),以及2016年6月30日前经我厅备案登记在福建省内开展业务的省外环评机构(190家,详见附件1)。

二、考核办法

依照《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闽环保评〔2012〕1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8月20日前,向我厅提交《各级环保部门2016年第一、第二季度环评文件审批清单》(附件2)和《各级环保部门2016年第一、第二季度环评机构日常考核成绩表》(附件3)纸质版各1份,加盖公章,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hpc@fjepb.gov.cn)。已建立环评文件质量通报制度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请一并提供抽查考核时段环评质量通报文件1份。

(二)请各有关环评机构于2016年8月20日前向我厅报送《各环评机构2016年第一、第二季度业绩清单》(附件4)纸质版1份,加盖公章,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hpc@fjepb.gov.cn)。各环评机构应严格按照填报说明要求,规范填写业绩报表并准时提交,漏报业绩或业绩清单未按规定报送均视为瞒报,考核等次直接评定为不合格(2016年第一、第二季度在我省无业绩的环评机构也须按填报说明要求填报)。

(三)我厅将对各环评机构所报业绩清单及各级环保部门审批清单进行核对后抽取环评文件,对抽查的环评文件进行评分,并对环评机构的管理规范性和服务质量进行抽查考核。

请各设区市环保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加强指导;各环评机构应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并及时关注我厅公示信息。

联 系 人:福建省环保厅环评处 姚晨枫

联系电话:0591-88367062

传 真:0591-88367027

电子邮箱:hpc@fjepb.gov.cn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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